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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问 物权

作者: 安之 点击:121 发表:2025-12-12 09:31:38 闪星:3

  这一问我们讨论物权,它可以说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基础“共识”。

  所谓物权,是你对其他“物”或者“非物”具有支配的权利,说通俗点,就是某物是“我的”,不是“你的”或者“他的”,我拥有它,并且只可以支配它。

  物权是一个“信念”,是“我识”发明创造出来的虚拟概念。不存在什么天然的物权,其他没有我识的“生命”和“非生命”都没有。

  以动物为例,动物最朴素的“物权”,体现在对食物和领地的追求上。大多数哺乳动物,都有“护食”的本能,甚至因此发生“亲族”间的厮杀争斗。另外,松鼠以及某些鸟类,会将多余的食物储藏起来,留待以后自己“享用”。至于领地,它们会采取留下气味的方式,向其他同类“宣示”,代表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但我们不难发现,动物这些“宣示”、“争斗”的行为,反倒代表着它们之间没有“物权”的概念,因为如果某一只动物天然拥有“物权”,或者后天默认争取到了“物权”,则无需“争斗”和“宣示”了。

  狮王对狮群,看起来拥有某些“权利”,使得它可以“获得”诸如“优先进食权”、“唯一交配权”之类,整个狮群看起来都是它的附庸。但实际上,它不真正拥有狮群。狮群对它的“敬畏”,不来自于天然存在的“权利”,而是基于它曾经的战斗带给狮群的“记忆”、“印象”,以及随之衍生的“情绪”。与其说狮群屈服于狮王,不如说是屈服于自己的“情绪”本能。一旦某只长大的雄狮,克服了“情绪”本能,向狮王发起挑战,要么成功为王,要么失败落跑,都是凭本能行事,不存在莫须有的“权力”的更迭。

  至于说,生命是否对自己的身体、细胞、细菌之类,有天然支配、从属的关系,从哲学上看,是不存在。“我”的定义,是我的身体和精神以及周边物的动态统一体,四肢五官头脑乃至伴生于我的细菌、病毒,就是“我”本身,不存在谁对谁有“权利”的问题。

  所以,“权利”也好,“权力”也罢,终究是“我识”创造出来的“信念”。

  物权是最早的、最基础的信念。前问里,我们曾经提到“人性本私”,“我识”萌发之后,将“自我”剥离,与世界“对立”。它以“天上地下,唯我独尊”的方式,去解读和认识世界,无论是客观环境,还是周边群体的“你识”、“他识”。在这个认识的过程里,离不开与客观环境发生关系,从观察到验证,并且得到反馈。之后不期然的,“我”会尝试“自私”得认为,某物是“我的”。

  倘若没有“我识”,这种对某物是“我的”的认识,大概就像动物护食一样,是即发的,随着进食的结束而结束。但因为“我识”有想象力,它会在行为结束之后,凭借印象和记忆获得经验,从而相信食物(某物)是“我的”,从而建立对食物(某物)的物权概念。我们观察婴儿,他在被哺乳阶段,对母亲乳房的“占有”,可以说是“动物性”的,和其他哺乳动物争抢奶头,没有本质的区别。而等到他长到一、两岁时,当你拿走他手里的玩具,他便会哭闹,并且与你“争抢”,我们普遍认为这时的婴儿,已经建立了“物权”的概念,他已经认识到,手里的“玩具”是“我的”——即便是别人已经拿走,玩具仍然是“我的”。

  颇具意味的是,“物权”的建立,除了得“我识”自我觉醒,群体成员“你识”、“他识”的教育和反馈,在这个过程里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不仅婴儿如此,哪怕是受训练的“聪明”的哺乳动物,也会建立模糊的、简单的、以情绪和类思考为基础的“物权”。如果说家庭饲养的宠物,对“专属”的玩具的“感情”,可能更多来自于“印象”和“记忆”引发的“情绪”。那么黑猩猩对某些专属物的占有偏好,则已经有了“物权”的影子了。

  总之,通过“我识”的觉醒,以及群体其他人的反馈,“我的”这种对“物”的权利“信念”被建立了出来。

  然而“我”没有想到的是,当“我的”的开关被打开之后,人类这个“自私”的“信念”成为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发动机。

  我们首先发现,物权减少了无效的纷争。像动物那样,每次进食都需要相互威胁,甚至需要厮杀的情况,得以避免。“你吃你那份,我吃我这份”,无论是公有还是私有,“物权”从吃饭问题到其他生活问题,迅速划分了“圈界”。

  其次,根据“圈界”的延伸,“我识”第一次找到了除了本能的需求、欲望、情绪、情感的满足以外,“信念”可以满足自我的方法,那就是使“我的”扩大。还是以进食为例,动物对食物的需求,来自本能的第一性原则,当食物进口的那一刹那,需求被完成,行为被满足终止。而对于“我识”来说,这个需求被满足的过程,强化了食物是“我的”这个信念。于是未吃完的、吃不下的,乃至未来的、想象中的“食物”,被看作了是“我的”。“我”于是在没有进食需求的情况下,为了满足“我的”食物物权,产生了行为,并且因为行为的成果,得到了满足。我们说松鼠储藏食物,是出于本能的;但“我识”追求食物、储藏食物、积累食物,虽然也出于第一性的本能的惯性,但根本上是“我识”觉醒以后,对物权的占有了。

  这种对物权的占有,除了对个人信念产生影响,更大的作用,是衍生了所有的群体、组织、社会的“共识”。我们前几问讨论的“善恶”,是典型的群体信念,其中所讲“拔一毛以利天下”,实际上就是典型来自于“物权”概念的。“一毛”是谁的一毛?是“我的”一毛。这“一毛”如果不是“我的”,任他拔去,于“我”何干?只因它是“我的”一毛,所以拔它利天下,才是善的。一毛和天下,如果没有“我”去感知,那么一毛和天下都没有意义,这是因“我识”而存在;同样,一毛如果不是“我的”,在群体和社会里,也没有比较的意义,这是因为“我的”的权利概念而存在。

  现今的人们推测,人类在远古时代,存在长久的公有制时期,只是没有身临其境,不知道那是否一种类似蚂蚁群落的、完全以公有为前提的组织形式。如果是那样的话,“我的”的物权概念,是不存在的?还是被极大削弱的?我们甚至可以怀疑,在那样蚂蚁群落式的社会里,是否真有“我识”的存在——如果说,原始人类的所有行为,都是只基于个人第一性的存活和第二性繁衍的本能,无意识地适应环境和改造世界,哪怕这种适应和改造,因为人类大脑的发达,而显得极有效率,也未必可以称为有“我识”的。

  也就是说,甚至“我识”的萌发,也是因为“我的”这种“自私”的物权的觉醒带来的。只有“我识”为了增加“我的”,而去努力适应环境、改造客观世界的时候,才是“我识”真正觉醒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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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一章节陡然将视角拉升至文明演化的高空,以冷峻的哲学手术刀解剖人类社会的“元信念”。作者从“我识”的觉醒出发,追溯了“我的”这一朴素念头的诞生——它并非天然的法则,而是意识从混沌中自我剥离时,为自己锚定的第一个坐标。文中对动物本能与人类权利的精微辨析,揭示了物权如何从护食的嘶吼与争抢的哭闹中,结晶为减少纷争、划定“圈界”的文明基石。更深刻的是,作者指认出“我的”信念实为文明的双螺旋:它既是私欲的发动机,催生占有与积累;亦是社会共识的黏合剂,使“拔一毛以利天下”的伦理成为可能。当我们在寄宿的屋檐下安放“我的”书本与床铺时,所实践的正是这古老而庞大的信念体系最温柔的具现。本章如一记洪钟,提醒我们:一切制度的穹顶,皆始于意识在万物中轻轻画下的那一道“属于我”的虚线。推荐阅读。编辑:冬青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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