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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问 剥削

作者: 安之 点击:116 发表:2025-12-17 14:42:55 闪星:3

  上一问我们讨论到,如果国家和社会以“自由”和“平等”为群体道德卡尺,或以此制订法律,会出现诸多问题。那么,国家和社会应该秉承什么样法的精神呢?

  我们说,法律是以最大化群体道德的共识为依据的,而目前以财富追求为主导的社会形态下,消除财富的不合理分配——即“消除剥削”——可以说是目前最大程度的群体共识,以之作为法律的核心精神,最为恰当。

  剥削近乎是马克思提出来的概念,意思是一部分人不合理的剥夺了另外一部分人的财富。字面意思不难理解,马克思的贡献是,首创了“剩余价值”的概念,从而使得资产阶级的“剥削”哲学被明确了出来。

  事实上,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剥削和反剥削的斗争史。在动辄把人当成“资产”和“奴隶”的时代里,一部分人是被另外一部分人完全剥削的,甚至生命也是被“物权”的;之后经过长期的斗争和妥协,地主、封建主、贵族等剥削者,虽然仍掌握被剥削者的绝大多数财富,但至少在生命权上,给予了很大的解放,阶级扭转的机会,也在逐渐增加;到了资本主义时代,资产阶级作为“剥削者”,即便在马克思老爷子嘴里,至少也是“温情脉脉的”。可以看出,只有不断消除剥削,使得财富分配越来越合理的社会,才是越来越文明和进步的社会。消除剥削的社会观和法律精神,才是文明的进步精神。

  消除剥削,难点是找到合理的分配方式。秉承社会主义哲学观的马克思同资产阶级思想家,对财富增长的“公式”是共识的,即“资本+创造+劳动”。区别是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如果资本家“按劳付酬”,那么增值的部分,应当是提供“资本”和“创造”的资本家所有。而马克思坚决认为,劳动者的劳动,并非仅仅是“报酬”的那一部分,财富升值的部分,被资本家以诸多方式剥削了。

  马克思最终给出的方案是:将“资本”——也就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民)所有。如此一来,创造和劳动带来的升值部分,也将是社会(全民)的。剩下需要解决的,只是对全民所有的财富,进行公平的再分配。他在此基础上,以半社会学半哲学的角度,提出了“按劳分配”的概念。

  我们不否认马克思的伟大,但也必须得说,他提的“按劳分配”与“消除剥削”,更多是社会的哲学观,在哲学层面是成立且正确的。但在纯社会实践领域,却只能是指导思想,没办法当成具体的社会规则。即:它们只能是“法的精神”,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本身。

  首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如马克思时代那样,“由财富决定财富”、“生产资料控制生产资料”、“贵族催生贵族”的情况,正在逐渐削弱。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正在借助科技和信息的力量,成为新的“资产者”。阶级身份的互换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剧烈。但这种互换并不能说消除了剥削,因为财富的两极化并没有缩小,甚至是越来越扩大,这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很多国家对这种情况,采取的所谓“公平”的税收等手段,机械地“均贫富”,本质上是用法律的剥削去代替市场的剥削,并非什么好手段,反倒会产生类似“全社会躺平”这种“副作用”。

  其次,我们把“按劳分配”放进社会实践中,带入“资本+创造+劳动”这个公式。倘若资本(生产资料)一直被资本把持,或者大概率被资本把持,就无法消灭剥削,这是一定的,在哲学上,马克思主义的剥削观成立;而如果资本(生产资料)归共有,那么按“按劳分配”,即“按劳动时间分配”则抹杀了“创造”的价值,造成人们创造财富的惰性,所以“按劳分配”才成了一句社会学的空话。

  于是,“按劳分配”在现今,被增加了“劳动复杂度”、“劳动优劣度”、“劳动有效度”等等补丁,这实际上改变了“劳动”的根本哲学属性——“劳动者的单位劳动时间”。是的,真正的“按劳分配”,就是完全的按“劳动时间”去分配,这才是真正哲学意义上的“公平”。即,每个人对自己生命时间进行拆解,投射到社会劳动里,然后产生的总价值,再进行按投入时间的分配。

  所以,我们对“劳动”的补丁和解释,实际上是在给“创造”赋予价值。

  那么,什么是“创造”呢?它应该如何被合理的估值?

  马克思并没有太多的纠结在创造里,他认为只有优先解决了生产资料公有化,才有谈科学分配的基础。即,只要是生产资料还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剥削必然存在,分配必然是不合理的。而一旦解决了生产资料公有化的问题,所有产生的全社会产力的提升,一定会反哺到每一个人,无论是含“创造”的“按劳分配”,还是不含“创造”的“按劳动时间分配”,都是可以讨论和优化的 。所以他并未真正的深入社会实践,只是提出了分配理念。他当然也是鼓励“创造”的,不给予“创造”适当的价值,则劳动时间付出的公平性就无从谈起了。

  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认为“创造”的价值,就是市场反馈的价值,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分配。这其实是一种无奈,毕竟“创造”带来的价值在主观上无法估量,哪怕明知道市场判断,会受到诸多干扰,却也没有更好的办法。甚至大部分资产阶级的国家,自己也改变了初衷,用政府手段进行分配干预,限制和控制市场,补丁越打越多,漏洞却不见减少。

  所幸,我们今天的讨论,可以止步于社会的哲学观,不用真的解决社会实践的问题。我们只需要得到“消除剥削”是财富追求型社会的法的精神,以及按个人“创造价值”分配,是哲学上最合理的消除剥削的分配方式,就可以了。至于如何对“创造价值”进行更合理的评估,就交给真正的实践社会学家们吧。

  关于“创造”能够带来价值,我们回望前文不难发现,这正是对人创造的“神性的思考”的印证。我们说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那些创造性的、非情绪非需求的,活泼的思考。而正是这些思考带来的价值,在追求财富的社会目标下,推动了人类的进步。个人也好,人类也好,真正有价值的部分,就在于创造性的思考。

  最后,我们做几个对未来的想象。当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消费品财富极大丰富,进而对消费品的分配实现了哲学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即无论劳动属性如何,都按投入社会生产的时间进行分配——按劳分配和按劳动时间分配结合统一。这时社会的推动,就不以财富的多寡——至少是不以消费品财富的多寡——为前提了。也就是说,那必然是一个,不以财富追求为人类共识的社会了。

  用一个极端想象实验去描述它的话,就好像大家都迁移到了某个“虚拟空间”,里面的生存空间无限大,而消费品只是一串数字,只需凭空想象而不耗费资源,大家不必费力气去争取。那么人们在这样的空间里,要如何分配资源呢?需要分配资源吗?我们要如何消磨日子呢?倘若没有个人的神性思考下的有效的个人信念支撑,个人就会消亡;倘若没有神性思考主导下的群体性共识,人类就会灭亡——无论是在虚拟空间,还是真实的世界里。

  人类在积累到足够多的财富之前,需要找到哲学上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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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一章节以“剥削”为核心,探讨法律精神与社会分配的根本问题。在追求财富的现代社会,“消除剥削”应成为最大的群体共识与法的精神基础。作者梳理了从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到当代社会实践中“按劳分配”理念的演变,揭示其哲学理想与实践困境的矛盾——纯粹的“按劳动时间分配”难以衡量“创造”的价值,而市场化的价值评估又充满不确定。文章最终将“创造”视为人性神性的体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并展望未来:当物质极大丰富、分配趋于公平时,人类将面临超越财富追求的精神性挑战——如何以创造性的思考赋予存在意义,将成为文明存续的关键。本章既是对分配哲学的冷静剖析,也是对人性价值的深层叩问。推荐阅读。编辑:冬青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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