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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笔端学会躲闪:论写作者对公知争议人物的讳名积弊

作者: 唐人 点击:226 发表:2026-10-26 08:57:36 2

摘要:当笔端学会躲闪:论写作者对公知争议人物的讳名积弊

  在当下的中文写作场域里,一种怪异的文字默契正在悄然泛滥,逐渐成为无需言说的潜规则:对于那些已然举国皆知、劣迹昭彰、被公众钉在舆论耻辱柱上的争议人物,无数写作者落笔时习惯性选择退让与躲闪,放弃直呼其名的权利,转而用“某某”“某某某”“陈某某”“阵某”之类模糊代称一笔带过。

  最典型的例证,便是当下舆论场中热度极高、行径为人不齿的精日分子陈宇昕。此人的所作所为早已被全网深挖曝光,其分裂立场、媚日辱华、亵渎民族情感的恶劣行径,路人皆知、全民共愤,不存在任何信息保密的必要,也不存在身份模糊的空间。可翻阅海量网文、评论文章、深度杂文、时事评析,绝大多数创作者都刻意回避其真实全名,以隐晦代号替代精准姓名。

  于是便生出所有人心中共同的疑惑:对于全民熟知、劣迹确凿、争议公开的负面人物,写作者究竟为何不敢、不愿、不肯直呼其名?文字的锋芒为何主动向卑劣的罪人妥协?本该明辨是非、褒善贬恶的笔端,为何偏偏对恶人极尽温柔遮掩?

  这绝非无关紧要的文字细节,也不是创作者的行文习惯,而是折射当下中文写作生态、舆论风骨、文人底气与价值立场的一面镜子。看似简单的“讳名”操作,背后藏着规则滥用、心态怯懦、风气扭曲、责任缺位的多重病灶,值得每一个写作者、每一位文字受众深刻审视与反思。


  一、合法直呼其名:公众负面人物无“姓名豁免权”

  想要理清这场文字躲闪的乱象,首先要破除一个普遍的认知误区:很多写作者理想当然地认为,公开批评、批判任何自然人,都必须规避全名,否则便涉嫌侵犯名誉权、姓名权,会引发法律纠纷。正是这份无端的恐惧,让无数笔端自我设限、主动噤声。

  可事实上,我国法律从未赋予公众争议负面人物姓名隐匿的特权。法律层面的姓名权、名誉权保护,有着清晰且严苛的边界,绝非不分场景、不分人群的绝对保护。

  根据现行司法准则与权威判例,自然人的人格权保护,优先适用于普通无辜公民、涉案未定罪人员、弱势群体、未成年人以及隐私权益需要保护的群体。司法实践与新闻发布规范中明确,新闻报道、公开评论、文艺评论、时事杂文写作中,未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涉案未成年人、病患、弱势群体,需要使用化名或“某某”代称,目的是遵循“无罪推定”原则,保护普通公民的人格尊严与隐私权益,避免舆论先行定罪,造成不可逆的名誉损害。这是法治的善意,是对无辜者、待定罪者的兜底保护,是文明写作与舆论传播的基本底线。

  但这份善意保护,绝对不适用于行径公开、证据确凿、舆论公认、伤害公共利益的负面人物。

  以陈宇昕为例,其精日辱华、挑战民族底线的言行全部源自本人公开发布的社交内容,无隐私可遮蔽、无冤屈可洗白、无模糊可辩解。其个人行为主动暴露于公共视野,主动伤害民族情感、破坏公共秩序、触碰公序良俗红线,本质上是主动放弃了部分公众层面的人格权豁免。

  最高法多起名誉权纠纷判例早已明确:对于公开实施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挑战主流价值观行为的公众人物及舆论焦点人物,公众与创作者拥有合理的舆论监督权、批评评议权。如实直呼其名、依据事实批判其行为、抨击其错误立场,不构成任何侵权。反之,司法实践早已定论:不点名、用代号的“影射式评论”,只要受众能够精准对应具体人物,依然属于明确指向的言论表达,无法规避法律责任。

  换言之,当下很多写作者的讳名操作,完全是无意义的自我阉割。该承担的合规风险,不会因为改成“某某”就彻底消除;本该拥有的舆论底气,却因为无端躲闪彻底丧失。

  更值得警醒的是,官方权威传播早已摒弃这种过度怯懦的讳名陋习。纪委通报、权威媒体评析、公共事件复盘,对于查实的违纪违法人员、劣迹公众人物、危害公共利益者,早已敢于实名通报、实名批评、实名曝光。《羊城晚报》曾刊文直言:“通报不用某某,违纪难以隐身”,模糊的代称只会让作恶者隐藏在文字阴影中,淡化其恶行的警示意义,让公众监督流于形式。

  官方尚且坦荡磊落,民间写作者反而层层设防、自我束缚,把法治善意的保护规则,滥用成对卑劣者的变相庇护,这无疑是当下文字行业最大的荒诞。


  二、讳名之弊:模糊善恶边界,消解文字批判力量

  文字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记录事实、清晰划分善恶、深刻传递立场、有力惩恶扬善。精准的姓名、具体的人物、确凿的对应,是批判文字的根基。而泛滥的“某某化”代称,正在一点点消解中文写作的批判力量,模糊公共事件的是非边界,造成难以逆转的舆论内伤。

  其一,讳名稀释恶行的恶劣程度,弱化事件的警示价值。

  文字传播的本质,是记忆的留存与精神的传承。对于陈宇昕这类突破民族底线的恶劣行径,写作记录的意义,不仅是评析当下事件,更是为了留存警示、警醒后人、锚定是非对错,让每一个国人铭记何为辱国、何为失德、何为不可触碰的民族底线。

  当写作者用“阵某”“陈某某”替代全名,文字的锋利感瞬间消散。完整姓名对应的是具体的人、确凿的恶、真实的错,能够让读者清晰锁定作恶主体,明确恶行的专属标签,形成深刻的负面记忆,真正做到引以为戒。而模糊代称自带“模糊滤镜”,弱化了人物的专属劣迹,让极致恶劣的个人行为,变成笼统、模糊、无关痛痒的舆论八卦。

  久而久之,读者只记得“有一个精日分子做错了事”,却记不住具体是谁、记不住恶行细节、记不住这场舆论风波的警示内核。作恶者的名字被文字温柔遮蔽,其卑劣行径随之被淡化、被遗忘、被稀释,本该钉在耻辱柱上的罪人,借着写作者的躲闪悄然脱身,舆论惩戒的力度被彻底消解。

  其二,讳名混淆公共认知,制造舆论模糊地带。

  中文表意讲究精准严谨,时事杂文、评论写作的生命线就是真实、具体、客观。“某某某”这类代称,天生自带模糊属性,极易造成认知偏差与信息混乱。

  当下网络同名、同姓、谐音人物众多,模糊代称无法精准锁定主体,容易让无辜同姓之人遭受牵连,也容易让读者混淆不同舆论事件中的负面人物。更严重的是,长期的讳名写作,会让公众逐渐习惯“模糊看恶、笼统看错”,慢慢丧失精准辨恶、明确斥恶、坚决惩恶的舆论自觉。

  是非对错一旦失去具体的承载主体,就会沦为空洞的道德口号。我们反复歌颂家国情怀、坚守民族气节、恪守公序良俗,却在具体的恶人恶事面前不敢直呼其名、不敢精准批判、不敢明确追责,这样的文字再华丽、再深刻,也只是空洞的纸上谈兵,毫无现实力量。

  其三,讳名纵容作恶成本降低,消解舆论监督效能。

  网络时代的舆论惩戒,是社会规则惩戒的重要补充。公众的口诛笔伐、文字的永久记录、全网的负面标签,是对失德失范、违法违矩者最有效的约束。一个人的恶,只有被精准点名、公开曝光、永久留存,才能形成威慑,才能警示后来者不敢效仿。

  可泛滥的讳名操作,相当于给所有负面人物披上了一层“文字隐身衣”。写作者人人躲闪、个个讳言,恶人姓名不被提及、恶行不被精准标注、劣迹不被永久留存,作恶者无需承担实名舆论代价,丑闻热度褪去后便可悄然隐身,甚至伺机复出、卷土重来。

  当文字不再敢于直面恶人、精准挞伐劣迹,舆论监督就会形同虚设。作恶成本无限降低,守善成本无形升高,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敢于作恶者肆无忌惮,坚守底线者沉默隐忍,社会的是非标尺、善恶边界、荣辱标准都会慢慢松动。


  三、躲闪的根源:怯懦、功利与规则的滥用错位

  明知公众负面人物可以合法实名批判,明知讳名写作弊端丛生,为何绝大多数写作者依然固执坚守这一陋习?究其根本,不是不懂法理规则,而是心态的怯懦、创作的功利、认知的错位、行业风气的扭曲,多重因素交织,最终造就了这场全员躲闪的文字困局。

  首要根源,是极致的文字怯懦与避祸心态。

  当下网络舆论环境复杂,部分平台规则过度保守、部分维权界定过度宽泛,滋生了写作者的普遍畏难情绪。很多创作者常年处于被动防御状态,不求写出锋芒、写出真相、写出立场,只求平安过审、无纠纷、无投诉、无风险。

  他们从不主动钻研人格权边界、舆论监督权限、合法评论尺度,只是笼统认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点名少麻烦”。哪怕面对全民唾弃、证据确凿的负面人物,也习惯性自我矮化、自我约束、自我噤声,用最稳妥的讳名操作,规避所有可能出现的微小风险。

  这种怯懦,无关敬畏法律,而是畏惧麻烦;无关尊重他人,而是缺乏担当。真正的文字敬畏,是敬畏真相、敬畏正义、敬畏公序良俗,而非敬畏作恶者的所谓“名誉”。当写作者的笔端只懂避险、不敢亮剑,文字就失去了最珍贵的风骨与脊梁。

  其次根源,是功利化创作导向的裹挟。

  如今绝大多数网络写作、自媒体创作、平台发文,核心诉求不再是针砭时弊、传递价值、启迪人心,而是流量、收益、热度、账号稳定。

  在功利逻辑主导下,所有创作行为都服务于“保全账号、持续变现”。实名批判负面人物,纵然合法合规,依然可能遭遇恶意投诉、平台审核风控、舆论争议拉扯,无形中增加创作成本、账号风险。而简单替换成“某某”“某氏”,就能一键规避所有潜在不确定风险,最大程度保全自身利益。

  于是,无数写作者主动放弃文字的批判功能、监督功能、启蒙功能,将写作沦为纯粹的谋生工具。为了流量安稳、为了账号存续、为了眼前利益,甘愿牺牲文字的锋利、妥协是非的底线、退让文人的担当。这种取舍背后,是职业初心的遗失,是文字信仰的崩塌。

  深层根源,是法律规则与伦理规则的严重滥用错位。

  前文提及,新闻传播与写作规范中,设置化名、讳名规则的初衷,是保护弱者、保护无辜者、保护待定罪者,是法治文明的善意兜底。但在长期的传播实践中,这一善意规则被彻底泛化、滥用、扭曲,从“保护无辜”变成“庇护卑劣”。

  无数写作者不分场景、不分对象、不分善恶,机械套用同一套讳名标准:无辜普通人要保护,作恶负面人物也要保护;未定罪嫌疑人要模糊,证据确凿劣迹者也要模糊。规则原本用来约束舆论暴力、守护公平正义,如今却沦为恶人遮丑、劣迹隐身、逃避舆论惩戒的保护伞。

  更荒诞的是,很多人混淆了“人格权保护”与“舆论监督”的边界。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受捏造诽谤、恶意造谣、无端抹黑,但绝不保护任何人公开作恶、公然违德、肆意辱民。据实批判、实名挞伐公开的恶行,是合法合规的正义表达,绝非侵权越界。这种基础认知的缺失,让讳名陋习愈演愈烈,根深蒂固。

  终极根源,是当代文人风骨的弱化与公共责任感的缺失。

  自古以来,中文文字最动人的力量,便是文以载道、笔以明义、秉笔直书、善恶必书。从史家实录善恶不隐,到文人针砭时弊为民发声,文字从业者始终是社会良知的记录者、是非对错的界定者、公序良俗的守护者。

  古代史官不畏强权、不惧祸患,如实记录王侯将相的过错恶行;近代文人以笔为刃,抨击黑暗、唤醒民众、坚守家国大义。他们从不为恶人避讳,不为劣迹遮掩,不为风险妥协,这便是文人最珍贵的风骨与担当。

  反观当下,太多写作者困于小我得失、囿于个人安危,丢失了这份千年传承的风骨。面对伤害家国、违背良知、败坏风气的人和事,不敢直言、不敢点名、不敢批判,只会小心翼翼躲闪、遮遮掩掩模糊、不痛不痒评述。笔端温柔以待卑劣恶行,文字怯懦回避社会病灶,看似安稳无虞,实则是对文字职业的辜负,对公共责任的缺位,对社会正义的消解。


  四、讳名的隐形危害:温柔纵容,透支社会正气

  很多人将“某某化讳名”视作微不足道的行文细节,认为既不影响文章主旨,也不伤害公共利益,无需过度较真。殊不知,所有的文字退让,都是对恶的温柔纵容;所有的笔端躲闪,都是对善的无声辜负。这种看似无害的行文习惯,正在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地侵蚀社会的价值根基。

  第一,持续模糊社会荣辱底线,消解大众是非感知。

  社会的正义风气、价值秩序、荣辱观念,从来不是凭空形成的,而是由无数次精准的善恶界定、明确的是非评判、坚定的正邪划分,一点点构建、巩固、传承而来。

  每一次对恶人的实名批判,都是一次公开的价值普及:告诉大众何为错、何为耻、何为不可为;每一次对劣迹的精准曝光,都是一次清晰的底线重申:让所有人看清违背公序良俗、伤害家国民族的代价。

  而持续的讳名躲闪,会不断弱化这种价值界定。当作恶者始终被文字温柔遮蔽,恶行始终被模糊处理,大众对错误的痛感会持续降低,对底线的敬畏会慢慢淡化。久而久之,辱国、失德、违矩的行为,不再是人人唾弃的耻辱,只是模糊的舆论八卦;突破底线的恶人,不再是钉死的反面典型,只是匿名的争议路人。是非渐渐模糊,荣辱渐渐混淆,正气渐渐式微。

  第二,弱化文字的监督力量,助长作恶侥幸心理。

  人性本有趋利避害、肆意妄为的弱点,所有的良善与守矩,都源于约束与敬畏;所有的克制与自律,都源于代价与惩戒。

  法律惩戒是刚性底线,舆论惩戒是柔性防线,而文字的精准记录与公开批判,是舆论惩戒的核心载体。当写作者人人讳名、个个遮掩,作恶者就会产生强烈的侥幸心理:纵然一时舆论哗然,只要时间流逝、文字模糊,自己的劣迹就无人铭记、无人提及、无人追责。

  这种侥幸,会滋生更多效仿者。既然辱国失德只需短暂沉寂,便可借文字模糊彻底脱身;既然突破底线无需永久背负实名污点,便可肆意妄为、无所顾忌。讳名写作看似温和包容,实则是变相纵容,一点点瓦解社会约束恶人的软性屏障。

  第三,败坏写作行业风气,固化怯懦功利的创作生态。

  当躲闪讳名成为行业潜规则,当不敢点名成为普遍行文常态,敢于实名亮剑、精准挞伐、秉笔直书的创作者,反而会成为异类,被视作激进、冒险、不懂规则。

  久而久之,劣币驱逐良币:有风骨、有担当、有立场的文字越来越少,趋利避害、圆滑怯懦、模棱两可的文字越来越多;敢于直面真相、直面恶丑的创作者越来越少,擅长文字躲闪、风险规避、中庸敷衍的创作者越来越多。

  整个中文写作生态,会慢慢失去锋利度、失去思想性、失去批判性,沦为只会歌颂、不敢批判,只会模糊、不敢精准,只会妥协、不敢坚守的平庸场域。文字不再是时代的手术刀、社会的记录仪、正义的传声筒,只会变成无立场、无棱角、无风骨的情绪宣泄与流量工具。

  第四,辜负公众期待,消解文字的公信力。

  普通读者对写作者的期待,从来不是华丽的辞藻、优美的句式、流畅的段落,而是真实、真诚、正直、有立场、有温度、有锋芒的表达。

  大众阅读时事评论、社会杂文、深度评析,是希望看到真相被还原、错误被揭露、恶人被批判、正义被彰显,是希望借助文字看清是非、明晰对错、坚守初心。

  可当读者翻开一篇篇评析公共劣迹的文章,通篇皆是模糊的“某某”代称,看不到精准的主体界定、看不到坚定的批判立场、看不到直面恶丑的文字勇气,只会滋生失望与疏离。连执笔之人都不敢直面一个全民皆知的恶人,不敢直呼一个确凿无误的姓名,其笔下的道理、立场、感悟,又有多少可信度、感染力、说服力?

  文字的公信力,从来不是来自辞藻修饰,而是来自执笔人的坦荡与正直。躲闪的笔端,永远写不出震撼人心的正义,也撑不起大众对文字行业的期待。


  五、秉笔直书:写作者当有不避恶人、不讳劣迹的文字底气

  理清所有误区、看透所有病灶、明晰所有危害之后,答案已然清晰:对于全民熟知、劣迹确凿、危害公共利益的负面人物,写作者完全可以、也应当坦荡直呼其名,摒弃无意义的讳名躲闪。

  我们必须再次明确核心法理与价值逻辑:法律保护无辜,不保护卑劣;规则守护善意,不纵容恶行;文字包容多元,不包容背叛与失德。

  诸如陈宇昕之流,其恶劣行径公开透明、证据确凿,伤害民族情感、违背公序良俗、挑战主流价值,已然成为公共舆论中的负面典型,不存在任何隐私保护、名誉豁免的合理空间。据实写作、实名批判、精准挞伐,是每一个写作者合法合规、理所应当的权利,更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真正成熟、正直、有风骨的写作,从来不是圆滑中庸、避祸躲闪、模棱两可,而是实事求是、善恶分明、秉笔直书、敢言敢断。

  写作者应当彻底摒弃怯懦的避祸心态。无需被模糊的规则恐惧裹挟,无需被无端的风险焦虑束缚。坚守“据实书写、不造谣、不抹黑、不夸大”的底线,以事实为根基、以公序良俗为标尺,坦荡点名、精准评析、深刻批判,这便是最稳妥、最正直、最合规的创作姿态。

  写作者应当重塑文字的责任与风骨。文字不止于谋生,更在于载道;执笔不止于行文,更在于立心。我们执笔书写,既要歌颂美好、记录温暖、传递善意,更要揭露丑恶、鞭挞卑劣、警示世人。不回避社会病灶,不遮掩人物劣迹,不为恶人留体面,不为恶行做遮掩,让文字有锋芒、有立场、有力量。

  写作者应当坚守精准严谨的行文底线。摒弃泛滥模糊的“某某”代称,让每一个负面人物都有精准的身份对应,让每一场公共恶行都有清晰的事实记录,让每一次舆论批判都有明确的指向主体。让善被铭记、让恶被烙印,让是非泾渭分明、让善恶各有归处。

  我们从不主张文字暴力,不支持无端抹黑、人身攻击、造谣诽谤。我们坚决反对的,是对恶的无底线包容、对劣迹的无原则遮掩、对是非的无边界模糊、对文字力量的无意识消解。

  温柔对待无辜,是善良;温柔包容卑劣,是纵容。

  规避无辜者的姓名,是法治善意;规避作恶者的姓名,是文字怯懦。

  模糊未知的真相,是严谨;确凿的恶行刻意模糊,是立场缺失。

  在这个信息透明、舆论公开的时代,中文写作最需要的,从来不是圆滑的躲闪技巧,而是直面真相的勇气、明辨善恶的良知、坚守正义的风骨。

  愿每一位执笔写作者,都能放下无谓的怯懦与功利,重拾文字的初心与担当。落笔有锋芒,行文有立场,善恶不避讳、是非不模糊。对善温柔以待,对恶绝不遮掩,秉笔直书、记录时代、明辨正邪、传递正气,让每一个卑劣的恶人都被精准钉在耻辱柱上,让每一份文字的力量都用来守护正义、捍卫良知、坚守家国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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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当下中文写作场域里,一种“讳名”的潜规则正在蔓延:面对证据公开、伤害公共利益的劣迹者,不少写作者习惯性以“某某”代称,刻意回避全名。本文就此发问,厘清法律边界:人格权保护有其适用范围,对公然违背公序良俗、伤害民族情感的负面典型,据实实名批评并不构成侵权。这种习惯性躲闪,看似避险,实则模糊善恶边界、消解文字的批判力量,背后是怯懦避祸、功利创作与规则误用。文以载道,秉笔直书本是文字的风骨。我们反对造谣网暴,也拒绝为恶行刻意遮掩。期待写作者放下无谓顾虑,以事实为尺,明辨是非、锚定荣辱,让文字保有直面丑恶的锋芒,守住舆论监督应有的底气。推荐阅读。编辑:静若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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