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重器》:铭记足音,提灯前行
点击:172 发表:2026-09-17 08:52:07
1
“你看《重器》了吗?”最近,我们检察同仁之间聊天,不约而同地多了一个话题。我所在的一个法律文友群,也因此变得活跃非常。
我于1995年考入基层检察院,一干二十年。之后调至市级检察院,迄今又十年有余。加之曾编写过所在单位的检察志,对改革开放后的检察历程,算有一定的体验和了解。2011年,我将自己的所感所悟写成了一本长篇小说,在法律圈取得了一定共鸣,由此结识了不少法律文友。
2020年左右,有文友动议,创作一部时跨改革开放初期到现今、人物涵盖司法各领域的法治影视剧,希望我也参与。但后来,因种种原因,此事搁了浅,对法治年代剧的期盼却一直留在了我们心里。所以,今年8月,由中央广电总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爱奇艺联合出品的《重器》一播出,就牢牢拴住了我们的目光。连追十多天后,剧虽终,心中的激荡却久久不能散去。
真实的伤歌
法院的露天空地上,一场民事纠纷开庭审理,被告劈手抢夺原告桌牌,双方揪打一团,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并亲自上前拉架。《重器》第2集的这个场景,相信很多观众都印象深刻,年轻法律人甚至会惊掉下巴。
然而,这就是我国法治建设起步阶段的真实写照。物质极度匮乏之下,很多基层法院没有专门的法庭,庭审就在院子里进行。一位老检察长还与我聊过一个细节:1984年以前,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均没有制服,办案与犯罪嫌疑人在一起时,常常分不清“阵营”。这种窘状直到90年代中期仍在延续。我所在的基层检察院,蜗居在几座百年历史的破旧木楼里,中间还夹杂着民居,与犯罪嫌疑人谈话需要出去借地方。
但更让人揪心的,是整个社会法治秩序的荒芜。虽然1980年1月和1982年10月,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继施行,但百姓认知远没有跟上。在很多人的意识里,被叫“被告”就等于已经被定了罪、是坏人,所以拼死也要甩掉这个桌牌。
而且,当时的法律条文远不能涵盖社会现实。正如剧中的南余县法院院长丁仲祥等,无数法律人在政治、民情和不成熟的法律之间艰难奔走,为一起起棘手案件努力寻求基本的平衡点。但由于时代的局限,他们或多或少酿成了一些令人扼腕的办案结果,比如1983年“严打”期间被重判的案件。
这是一段苍凉而沉重的历史,以往的法治题材影视剧很少触碰和涉及,但《重器》的创作者,以对历史、对后世负责的态度,不遮掩,不美化,真实书写那曾经的伤歌。
时代总是踩着教训前行的,铭记过往,才能更好出发。从这一点来说,《重器》功莫大焉。
不熄的明灯
《重器》的核心主角,是陈一众、余高远、陆则铭、张丽慧、夏英杰这五名大学生。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批接受正规法律教育的专业人才,他们满怀法律信仰和事业激情,期盼运用所学知识,为天下苍生送去公平正义。
但现实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在法院实习的陆则铭,目睹律师李乡因坚持给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而被指控“包庇罪”;毕业后成为检察官的陈一众,为受辱患精神病的女店主争取权益,施辱者却被判处过重的死刑;主动从最高检下沉到边疆驻监检察室的张丽慧,每日面对服刑人员闫继才的申辩喊冤;法官余高远眼见作恶多起的市委副书记之子逍遥法外,师父却警告他“案子水很深,会毁掉前途”;法官夏英杰发现钱兴良杀妻一案存在诸多疑点,意见却不被审委会采纳。
他们的心灵受到巨大冲击,然而,一番痛苦和纠葛之后,他们仍然选择了相信法律、播种正义。陆则铭追随知名律师袁亦方,开启执业律师生涯,并力促钱兴良、胡旭东等冤案的改判;陈一众辞职深造,成为一名立法者;张丽慧与老检察官携手追查,终于平反闫继才冤案;夏英杰坚信胡旭东不是杀害智障青年尹平的凶手,并向主审法官余高远力陈理由;余高远顶住重压,将市委副书记之子绳之以法,并公正审理了诸多复杂案件。
社会是一块粗砺的磨刀石,很多人都在无情的摁擦中,熄灭热情,放弃原则,成为圆滑世故、追逐蝇利之徒。我从检三十多年,也曾亲见身边不少人改变了颜色和模样。但仍有人,心灯不灭,赤诚如故。他们构成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坚实脊梁。
作为这群人中的一分子,我看《重器》“五人组”,觉得很亲切,那是我们的影子。感谢《重器》,为一个群体留下了画像。时代列车呼啸飞驰,它却恒久伫立,如同一盏不熄的明灯。
同行者的光辉
在《重器》里,林林总总的人物多达几十个,但最让人眼前一亮的,要数几位律师了。
南余县法律服务所律师李乡,在当时基层十分恶劣的法治环境下,敢于顶着舆论压力,遵循法律原则,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即使蒙冤入狱依然立场不摇。
李乡的同事秦志高,是新中国早期政法大学生,因家庭拖累而事业蹉跎。但他从未放弃对法治的信仰,在李乡蒙冤案中挺身而出,辩护时掷地有声地提出“法之重器,一定要慎之又慎。”
京城资深律师袁亦方,业务精湛,情怀高尚。在乔至良、李乡以及钱兴良案件中,他把辩护席当成宣示律师制度价值、普及法治理念的舞台,向世人有力宣告:律师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错案。
青年律师陆则铭,表面油滑精明,内心却自有底线。他在担任钱兴良辩护人时,往鞋里塞石子以模拟钱兴良脚板长鸡眼的状态,严密测算行走时间,最终证明钱兴良在客观上不具备作案时间,使其由死刑改判死缓。
这四位律师,年龄、经历、性格各不相同,却同样地对法治抱有热忱理想。在那个法治从废墟中重建的年代,他们以令人动容的执着,一砖一瓦地砌筑着律师在法治大厦中的作用——守护个体权利、平衡公权力。
正是在这批先行者的拓荒之下,我国律师制度不断进步和完善。1989年3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律师辩护权不容侵犯》;199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律师因辩获罪成为历史。
在律师群体的争取之下,被告人的法律权益也日渐得到保障。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疑罪从无”原则——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它保护的不只是被告人的权利,更是筑牢了每一个普通人的安全边界。2006年,“宽严相济”被确立为正式的刑事司法政策,罪责刑相适应的法治原则理性回归。
很长时间以来,我国法治题材影视剧中,警察、法官、检察官出彩的不少,律师亮眼的不多。这与根深蒂固的“体制”思维有关,认为律师不是国家司法机器的组成部分,在影视形象上就不能有超越公检法的光辉。而实际上,律师是中国法治架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他们与警察、法官、检察官,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同行者。尊重事实,客观地讲好法治故事,让认真前行的法律人留下该有的足音,《重器》作出了可贵突破。
中国法治波澜壮阔,影视精品传声树魂。相信,有《重器》为范,更多优秀的法治影视会走上荧屏,走进人心。
【编者按】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剧评以法者初心观照法治岁月,视角独到、文笔沉厚、格局宏大。作者立足一线司法亲历,真实的还原了法治建设筚路蓝缕的艰辛历程,深情的致敬每一位法治拓荒者。文章以资深检察从业者三十余年从检阅历为底色,深度的品读了法治史诗剧《重器》。跳出浅表追剧观感,回望了改革开放初期的法治荒芜、制度初创的艰难岁月,直面基层司法窘迫、法理冲突、时代局限与办案遗憾。聚焦了一代政法青年守心笃行、负重拓荒的赤诚坚守,首次立体的刻画了律师群体的法治担当,打破了传统法治影视的叙事局限。以真实从业体悟对照影视剧情,复盘了中国法治从废墟重建、从粗疏走向精细、从懵懂走向成熟的壮阔征程,兼具专业厚度、时代温度与思想深度。不愧是一篇立意高远、发人深省的优质法治文艺评论。推荐阅读赏析!编辑:攀登顶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