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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一堂很好的法律普及课

作者: 弦歌悠扬 点击:132 发表:2026-09-14 09:22:46 1

摘要:法律不是只给执法者定的,也不只是给犯罪者定的,而是给全民制定的。

  法律不是只给执法者定的,也不只是给犯罪者定的,而是给全民制定的。

  这就要求全民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纪守法,一旦生命和财产受到侵害,以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公平正义。如果自己是弱势群体,还可以借助法律援助制度,获得公正的法律服务,确保自身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实现社会公正。当然这要在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个层面保障下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法律扭曲的前提下才可以实现。

  现实是普通老百姓对法律的认识好多还停留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层面,甚至认为被告就是罪犯,是坏人,律师要是给被告辩护就是替坏人说话,与被告讨论案件就是泄露国家机密,就是犯罪,至于法律更多的细节更是含糊不清,而电视剧《重器》在聚焦1979年至1997年中国法治建设,展现“疑罪从无”等原则确立过程时,就通过多个典型案例为全民上了一堂很好的普法公开课 。

 

   一是对律师职责的重新认识

  陈一众(黄景瑜饰)、余高远(蒋奇明饰)、夏英杰(姜珮瑶饰)、陈丽慧(张佳宁饰)、陆泽明(闫佩伦饰)等在南余实习时,传言说南余乔至良和自己的内侄女魏三妹在私下交往,后来两家的父母觉得这件事太丢人,才主动出面报案,指控乔至良实施了强奸。而魏三妹后来自杀,根本不是因为被乔至良强奸,而是受不了村里人的指指点点和漫天唾骂才走了绝路。

  当时律师李乡(黄澄澄饰)根据自己搜集的证据,为乔至良辩护,是通奸,不是强奸,可以判死缓,结果遭到当地群众围殴,庭审现场彻底失控,被迫休庭。当时上级也要求顺应民意,判乔志良死刑。李乡站在辩护席上,语气坚定地说自己是一名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刻在骨子里的使命,哪怕往后的日子里,他也会为每一个需要公正的人辩护。这番话让陈一众满心佩服,他没想到在观念保守的南余,竟然还有这样敢为真相说话的律师。

  乔志良案,迁出律师李乡和上级领导洪战胜,洪战胜(任程伟饰)表态“法律从来不会服从任何人的意愿,判案只能靠手里的证据说话”。结果李乡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抓,洪战胜以保护李乡被抓。陈一众按捺不住,当即决定为李乡和洪学武辩护。情急之下,在看守所外大喊了过激口号,当场就被定位“反革命”带走。

  在张丽慧、余高远、陆泽明、夏英杰等多方求助下,陆泽明又和主动请愿的秦志高为李乡辩护,张丽慧电话《人民日报》社,余高远、夏英杰和秦志高亲赴北京找老师搭救。陈一众最终才被放了出来。

  丁院长领导苏国盛为了自己的工作业绩,特意找到丁仲祥下了死命令,要求他必须对李乡做出严判。

  这事牵动了北京,大律师袁亦方带着他的律师团队深入滨江,同学秦志高联手袁亦方为李乡辩护,澄清了此前围绕辩护环节的所有异议,郑重阐明了律师的法定职责。即便是众人眼中十恶不赦的罪犯,也天然享有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利,如果连律师正常讨论案情的行为都要被认定为违反国家法律,那往后所有律师都将无法正常为当事人履职。袁亦方围绕法律边界的发言掷地有声,在场所有人都深受感染,直到这一刻才真正读懂了法律背后的公平与底线。李乡和洪战胜最终被无罪释放。

  遗憾的是受害者乔志良因自责自己不上诉,不为自己争取机会,维护权利,被判了死刑。

  这起案子之后,国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定,推动刑事治理完成了全面法制化转型。

  经历了这一案子和家乡的事,余高远彻底下定了决心,往后要努力考取最高法院,做能真正改变不公的人。陆泽明决心当一名袁亦方一样的律师。陈一众敬仰李乡律师的坚韧,既做了律师准备,又决定不让张晓辉类冤案重现。


  二是罪不至死者,量刑过重,造成形势紧张

  1979年,当时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大街上小巷里流氓偷盗及寻衅滋事行为频出,一时间人心惶惶,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人们既希望能“从严从快”严厉打击这类行为,获得安全感,又不希望量刑超出法律的合理边界。可具体执行中,这个天平有时就出现了失衡的情况,有罪但罪不至死者,因遇“从严从快”或因执法者痛恨其行为残忍恶劣而刑讯逼供被判了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人们拍手称快之余,量刑过重,也令人脊背发冷。更让人痛心的是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幸灾乐祸或逃之夭夭,甚至可能继续作恶多端。

  1、薛春燕案

  1979年,台下的学生薛春燕默默注视着台上学生陈一众(黄景瑜饰)小号表演,当地的混混杜晓辉凑到薛春燕身边,轻佻嘲讽她不要执着于对她没有心意的人,之后索性带着同伙欺负薛春燕。危急时刻,陈一众的小号指导老师徐钊赶过来相助,反被杜晓辉一伙按在地上毒打。陈一众见状,挺身而出。混乱中,徐钊趁机带着受惊的薛春燕逃离了现场,陈一众却被杜晓辉一伙打得昏死过去。这段时间里,薛春燕却被人抛尸郊外的荒野。

  第二天,警察找到了学校,陈一众和徐钊把事实原原本本告知了警方。

  很快杜晓辉就被逮捕归案,可在审讯室里他交代,那天晚上打完陈一众后他并没有立刻走远,在桥底发现了已经奄奄一息的薛春燕,因为一直对她抱有好感,鬼使神差之下对薛春燕实施了猥亵,他承认自己犯下流氓罪,却坚称自己不是杀害薛春燕的真凶。说陈一众在诬告报复自己。

  可当时的办案节奏很快,杜晓辉最终还是被认定为凶手,判了死刑。

  杜晓辉母亲杜国英也认定是陈一众胡乱举报才害了杜晓辉。

  学校流言四起,班主任清楚陈一众不会涉案,提醒陈一众薛春燕和徐钊老师之间有超出师生的特殊关系。陈一众确实曾撞见过衣衫不整的薛春燕从徐钊的办公室走出来,随后还在和徐钊吃饭后,听到酒醉的徐钊说出了薛春燕的死不是自己故意的。

  这样杜晓辉虽对薛春燕犯猥亵罪,但罪不至死,而真正的凶手徐钊却因陈一众报案而恰巧肖队长外出而逃之夭夭并继续作恶多端。好在后面陈一众发现徐钊在监服刑。  

      2、邱阿桂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邱阿桂不到十七岁就被家里许配给了一个性情暴戾、常年家暴的男人黄连仓,婚后她接连生了三个孩子,却没日没夜地遭受丈夫毒打,丈夫赌博输了,还让少年的女儿陪男人冯大治睡觉偿还赌债。终于在一天夜里邱阿桂忍无可忍,趁黄连仓熟睡时杀了他。

  案审时,冯大治和黄连苍两个当事人都已经死了,根本死无对证。

  丁仲祥(丁勇岱饰)院长既感动方淑梅(吴越饰)、李乡(黄澄澄)和五个实习生为维护正义所做的努力,又迫于当地百姓要求严惩凶手的施压和上级催促尽快结案的指令,而邱阿桂为保女儿名声宁死不愿说出女儿陪睡抵债之事,最后丁院长根本没法判邱阿桂死缓。邱阿桂不得不死罪服法。

  名声,这道枷锁让多少女性为它付出了生命啊。法律从来不该只用来惩罚坏人,更该用来保护真正的受害者。

  3、王有喜梁月敏夫妇案

  滨江巷子里,孙荣老婆田淑珍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惹来了王有喜梁月敏夫妇嫉妒。心胸狭隘的梁月敏撺掇丈夫,把孙荣老婆的衣服当众扒光,用这种极端的方式侮辱她,毁掉她的生意,并致其精神失常。王有喜夫妇行为恶劣,令人义愤填膺,法律也应该为田淑珍讨回公道,但最后二人分别被判死刑和死缓,没有让人拍手称快,却让人为之一惊。

  杜晓辉、王有喜夫妇,作恶手段卑劣,虽令人深恶痛绝,但罪不至死。


  三是冤案,把本没有罪者判处死罪、死缓,导致本人青春荒废,身心受害,家庭牵连,子女遭受社会歧视唾弃,损失很难弥补

  这类案子多是警方根据已有线索先认定你是犯嫌疑人,若要证明自己无罪,在通讯不发达的年代,只能靠有关人良心发现,自动报案,或受害者自己冒出来,否则公检法多重包围下很难翻案。所以掌握生杀大权者不可不慎。

  1、钱兴良案

  钱兴良妻子于三花外出打工,有了外遇,夫妻因此闹离婚。两人爆发激烈争吵,钱兴良盛怒之下伸手掐了妻子的脖子,之后于三花失踪。恰好河边有女子被碎尸几地,而形象又很难辨认,于三花娘家便认定是钱兴良杀了妻子。加上近几日钱兴良不仅私下找同村熟人做伪证,还偷偷烧毁了妻子的随身衣物。所以实施逮捕的现场,面对摆在眼前的证据,钱兴良慌乱间脱口说自己只是怕被冤枉,才找好友帮忙做了假证词。

  此案虽然夏英杰认为证据不足,DNA不匹配,并和陆泽明实地测试过钱兴良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但架不住民愤极大,主审法官梅芳又急于立功证明自己的价值,最终钱兴良还是被判了死缓。

  八年后于三花自己暗夜回家,说当年和钱兴良大吵一架后,在回家路上被人贩子劫持,被卖到偏远农村给两兄弟当媳妇,每次逃跑都被抓回去毒打,直到她接连生了三个孩子,对方才慢慢放下警惕。这次她是趁着两兄弟不注意偷偷跑出来的,让母亲赶紧准备点钱,她要赶在对方追来之前彻底逃远。吃饱后她从母亲口中得知,当年大家都以为她死了,钱兴良被当成凶手判了死缓。于三花满心愧疚,绝不能眼睁睁看着钱兴良因为自己枉坐牢,第二天一早就主动进城投案,钱兴良才被无罪释放。

  2、闫继才案

  张丽慧所在边远监狱,犯人闫继才一直在鸣冤。

  当年闫继才在南方开出租车,案发当晚确实拉过受害女客林燕,对方上车后一直哭,到了目的地也不肯下车,说要在原地等自己的男友(乔小军)。闫继才当时确实动过一点非分的念头,最后也没收对方的路费,只想着之后能找机会和对方多接触。他根本没杀人,当年认罪全是被屈打成招,入狱后他偶然看到报道,发现真凶是一个叫贾鹏的人,对方的作案手法和自己被冤枉的细节完全一致。

  张丽慧和师傅郭达才在闫继才的案卷物证里有了关键发现:被害者的指甲缝里残留着他人的人体组织,可闫继才全身上下皮肤完好,没有任何抓挠留下的伤痕,这份铁证足以直接撇清闫继才的作案嫌疑。再结合案发时间线的多处矛盾,足以证明当年给闫继才判死缓,本就是一份留有余地的“疑罪从有”判决。

  张丽慧郭达杰先找到市检察院递交申请,被婉拒,二人打算直接对接当地的办案部门。终于说动对方给南陆检察院发了通知,同意他们调取闫继才的案卷。后在郑建民帮助下,多次走访相关办案、律师和其家人及当时男朋友,才从闫继才妻子手中获得当年的呼机记录清晰的时间戳,直接从不在场证明排除了他的作案可能。

  吕队吕天成当年审讯嫌疑人时想到受害者林燕惨死状况,怒火中烧,一时情绪上头动了手,导致对方落下脑震荡后遗症,他也因此被迫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最后终于得到重要线索呼机时间没有记录在案的失误是下属汪队玩忽职守。

  林燕原朋友乔小军和当年辩护周律师,证明乔小军当年做了假口供。

  经张丽慧疏导,贾鹏临刑前偷偷把真相告诉了母亲,这才解释得通他明明没作案,却能精准说出所有卷宗里的隐秘细节,全是真凶魏河水在狱中教他背下来的。领导觉得张丽慧为了查案已经走火入魔,在她执着恳求下,检察长终于松口,派人去监狱核查魏河水的信息,却得知他半年前就已经刑满释放,只好追查。

  蒙冤多年的闫继才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当年办理错案的相关执法人员,全部被依法追责。

  3、王旭东案

  偏远山村南宇,傻子尹平失手弄死了同村村民的牛,牛主人胡旭东不肯罢休,执意要求全额赔偿,可尹平本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本拿不出赔偿款。负责处理此事的胡法官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暂时把尹平交给村长。村长只能把尹平锁了起来,避免他再闯祸。

  夏英杰不忍见尹平被绑在柴草房,解开了他脚上的铁链,确认锁好院门后离开,结果尹平却意外死亡。所有人都怀疑凶手是胡旭东,村民们更是围着指责夏英杰,说城里来的干部根本不懂乡下人的难处,像尹平这样的傻子,本来就不该放出门。

  没过多久,绝望的尹平奶奶在家中上吊离世,村民们群情激愤,围在村口喊着不能放过真凶,一定要为老人家讨回公道,尤其尹平家从不走动的堂叔举牌讨要说法。

  结果胡旭东被警察带走。准备结婚的事黄了,父亲和弟弟被全村人逼迫离村,流落他乡。

  胡旭东的发小作证,说胡旭东看着脾气暴,心底却善良,从前常年帮尹平奶奶干农活,直到尹平毒死了胡家的牛,两家才彻底闹掰。出事当晚,他从头到尾都和胡旭东在一起喝酒,对方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陈一众为了避免冤案重演,免费为胡旭东辩护。他联合陆泽明反复验证:被作为罪证的带血手套和胡旭东家中的一只匹配,那只是均码,成年人人人合适,不能作为犯罪证据。还有从刀伤看,犯人应该是左撇子,是惯犯,而胡旭东是右手,这也合不上。还有作案工具等都不符合事实等。

  但这些都没能为胡旭东洗脱罪名。

  绝望之下,胡旭东案终于等来了关键的新证人,女子李凤琴主动站出来,说之前在电视上看到报道,实在不忍心看好人蒙冤,指认真凶就是自己的前男友杜长军。杜长军和胡旭东、尹平是同村人,常年在镇上混日子,当年他和化肥站的大刘因钱结仇,被大刘举报后一直怀恨在心,那晚躲在暗处想报复大刘,黑灯瞎火认错了人,等从背后袭击完才发现是尹平,为了不暴露索性杀人灭口,转头就把这件事告诉了李凤琴。陈一众也从一张照片中发现了尹平和大刘极像的背影。所有细节和尹平案的现场痕迹完全吻合,启动了尹平的开棺验尸程序,尹平案的DNA鉴定结果也正式出炉,死者身上的血迹根本不属于胡旭东,他的清白终于被彻底坐实。胡旭东当庭改判无罪释放。

  钱兴良、闫继才、胡旭东这些无辜者,一桩桩血的教训提醒我们:在为不幸者伸冤的同时,万万不要再制造出新的冤案。


  四是法律面前如何保障人人平等——宋小光案

  平静的城市里突然冒出一批作恶团伙,专门挑独自出行的落单女性下手,一时间人心惶惶。滨江当地市委书记子弟宋小光要挟多人实施强奸,却以患有精神病逍遥法外在医院听音乐。

  宋小光的案子再次开庭,几名同案犯当庭认罪,承认是他们拍下乔圆圆的裸照实施威胁,所有行为全都是受宋小光指使,其中一名同犯还举起自己断了一截的手指,说如果不肯听话,就会遭到宋小光的“家法”处置。

  受害者乔圆圆的父亲悲痛地告诉余高远和陈一众,女儿遭人轮奸后跳河自尽,尸体在水里整整泡了两天,作为父亲,他拼尽全力也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余高远怀疑宋晓光不是精神病,而是逃脱法律制裁。袁亦方在陆泽明要求下,担任受害人辩护律师。

  袁亦方抓住这些疑点向审判长提出申请,要求提审宋小光,可审判长却以宋小光不在起诉书范围内为由拒绝。袁亦方坚持要求,直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用精神不正常当借口,让重要嫌疑人始终回避庭审。台下旁听的群众纷纷附和,法庭被迫休庭。

  不久后,宋小光案再次开庭。宋小光被带上法庭时,全程恶狠狠地盯着余高远,余高远当庭提出建议,要求判处宋小光五年有期徒刑。审判长当场驳回了他的诉求,明确告知宋小光并未直接参与核心作案过程,受害者家属也早已得到足额赔偿,如今能将嫌疑人顺利带上法庭,已经是这起案件能拿到的最好结果,他反过来劝余高远不要太过较真,上边顶着的压力远比想象中大,做人做事总要给自己留条后路。

  宋小光奸污多名女子,犯下这么重的罪,怎么可能只轻判五年,最后还能顺利办理保外就医。我们的法律是在维护谁的利益?即便公众监督下,突破重围,获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其艰难!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我国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我们全民的法律意识也应该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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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影评以电视剧《重器》的法治叙事为依托,以案释法、以事明理,系统梳理了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治建设的探索与阵痛。文章精准区分传统民间道义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差异,打破大众“被告即恶人、辩护即包庇”的固有误区,深刻阐释了律师辩护权、程序正义、罪刑相当、疑罪从无等核心法治原则。作者通过量刑失衡、冤假错案、司法不公等典型案例,剖析旧式司法中民意裹挟、主观预判、证据疏漏、权力干预等弊端,清晰展现了我国刑事司法从“重结果、重民意、重惩戒”向“重证据、重程序、重人权”的法治化转型历程。全文立意深刻、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开篇紧扣法律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要义,从职业认知、量刑尺度、冤案反思、司法平等多维度层层递进,结合剧情印证法治内涵。文章直面法治建设的历史短板与时代阵痛,观点客观理性、论证扎实有力。全文语言严谨流畅、逻辑环环相扣,兼具思想性与可读性,既完成了对影视作品的深度解读,又有效传播了现代法治精神。倾情推荐阅读。编辑:李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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