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走钢丝
按事先约定,一早就到了女子监狱,交出手机,挂上胸牌,从小门进去。
水泥大道洁静宽敞,两旁参天绿树,郁郁葱葱。西侧大广场足有几个篮球场大。东侧空地种满花卉蔬菜,随风飘来阵阵清香,赤橙黄绿青蓝紫,七原色谁也不缺,按花卉蔬菜品种分割成一块块的,形状有方形、三角形、菱形、长方形,多变的形状与色彩交相呼应,色彩斑斓,灵动跳跃,宛如梵高的油画《花圃》,女人打理的地方就应该如此精致美丽,尽管是失去自由的女人们。
崭新的大楼错落有致,抬眼望去,所有大楼的窗玻璃一尘不染,阳光下闪闪发光。每幢大楼外墙上分别用大字标明:生活区、工作区、活动区。环顾四周,没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大幅标语,如果不是超高的围墙、高墙上的电网、岗楼上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就眼前的一切,很难想象,这里是关押了1000多名重刑女囚(刑期为10年以上)的监狱。
隐约传来音乐声,是《牡丹颂》,一首旋律优美婉转的舞曲。寻声向中间一栋最高最大的楼走去,上到二楼一个500多平米大排练厅,20多个年轻女囚在排练集体舞,见陌生人都停下动作向我投来注目礼,我说:“姑娘们,别停下,继续练。”
她们身着蓝布囚衣宽大软塌,没啥版型,却依然挡不住四射的青春活力,她们形体柔美,舞姿矫健,青春、生命、期盼,在这一刻舞动,跳跃,迸发……
眼光定格在领舞的女囚身上,她的舞姿很专业,瓜子脸白白静静,一脸书卷气,齐耳短发乌黑油亮,高挑瘦弱,眼神忧郁,目光垂地,看上去象个大学生,犯的是什么罪?
正想着,音乐声嘎然而止,一个集体造型姑娘们亮相在我面前,大厅瞬间一片寂静,鼓着掌走近她们:“跳得太好了,真美!”虽带着笑,眼睛却发紧,年轻美丽的生命被囚禁在这个与世隔绝的“女儿国”,怜惜油然而起:当世界在她们面前刚刚打开的时候,所有的精彩却又无情地嘎然而止于瞬间……她们一个个怯生生必恭必敬地立正,挨个与她们握手,领舞的她还是低眉垂目,始终没有抬起眼。
女管教告诉我,领舞的叫夏曼,26岁,某重点大学法律系学生,犯故意杀人罪。走到夏曼身边道:能跟你聊聊吗?她抬起眼点点头,忧郁的眼神犹如祈祷的修女,没有一丝邪恶、残忍……
那天与夏曼坦诚交流了两个多小时,以下是根据记录整理的内容:
夏曼:认识杨键是在大一,他是外企白领,大我5岁,长相一般,但成熟,绅士,是招女孩喜欢的那种男人。因为他是我妈同事的儿子,就拉近了距离,有信任感,爸妈认为我在外读书也好有个关照,就同意我与他恋爱。大二时,我们在外面租房同居,一个宿舍4个女生都这样,处好了同居也无所谓。
问:同居前,谈到结婚和你们的未来吗?
夏曼:没有认真谈过,但是我想跟他公开同居就是要嫁给他的,这还用说吗?我们就象小夫妻,我什么都给他了,所以才公开同居的。
开始同居他对我很好,我任性,他惯着我,比如他有工作上的应酬,我身体不舒服就撒娇,不让他去,他就陪着我不去。时间长了,感觉性格不对路,我爱跟朋友玩,他要控制我,我最讨厌别人管着,跟男同学玩你管着还行,跟女同学一起他也管,这一点我很反感。
问:他要求你绝对忠实于他,守着他,你怎么看?
夏曼:出去跟同学玩不等于就背叛他,以前他挺善解人意,后来发现好多事不可理喻,我要出去他不许,我不顺他,就动手。我特别反感男人打女人,象旧社会似的。他打过以后见我哭就赔礼道歉,可下次又打,越打越重,外面不顺心就回来打我,我成了他的出气筒。开始考虑跟他分手,但是因为公开同居了,心里边很犹豫,一直没说出来。
放寒假前他又打,回家前我终于鼓起勇气跟他说分手。整个寒假他每天打电话,说软话下保证,听起来挺虚伪。开学后我还是不理他,从我们同居的地方搬回学校宿舍。他到宿舍找我,我没开门,他在门外守到半夜冻病了,我心一软,又回到同居的小屋。但是他还是老样子,动手成了家常便饭,一次眼睛被他一个耳光打肿了,半个月都消不下去,只得带个墨镜去上课。
不久,发现怀孕了,捧着化验单大脑一片空白。虽然喜欢孩子,但要不要孩子?能不能结婚?都是未知数,各方面都没有准备,这会儿开始认真考虑跟他的关系。思前想后,除了他打我之外,其他方面对我挺好,比如生活中的照顾,我对他还是有感情的,认为他对我霸道,是爱我,是对我好,我就应该服从他。就想结婚,相信有了孩子杨键会对我好,犹犹豫豫就拖到怀孕4个多月,错过了流产期,不能流产就必须跟他结婚。
我生日那天,他给我买了件粉红色连衣裙,试穿时他说怎么腰围这么紧,我搂着他说:你要当爸爸了,我们赶紧结婚吧,乘我还没彻底发福的时候,我要穿上洁白的婚纱。
没想到,他一把推开我,脸色一沉:为什么不早说?!当时我的心也立刻一沉,看得出来,他根本就不打算对我负责。那天不欢而散后,他好几个星期都没来看我。我感觉很无助,不想求他,也不想告诉爸妈,想自己处理好这件事。
问:其实,以你这个年龄的阅历,是没有能力独自面对重大人生事件的,应该求助于父母。
夏曼:我爸妈都在国家机关,很传统正派,杨键打我和怀孕的事一直瞒着他们,不想让他们烦心,后悔没尽早告诉爸妈,他们会全力帮助我妥善处理事情,我就不至于落到这么悲惨的地步。
怀孕5个多月杨键找人给我做B超,结果是女孩,他要打掉,他说他是独子要男孩。那时候已经有胎动了,跟孩子有感应,就特别想要这孩子,别的什么都不在乎了,死活不肯打胎。他火了,又动手打我,大着肚子不能去学校,搬出去另租房住,课也不上了,成绩迅速下降,那学期好几门课程没通过。
问:孩子生下来,学业要耽误,以后就业,恋爱婚姻等等都会因此受到影响,再有,孩子一生下来就没有了父爱,会影响她(他)的成长,孰轻孰重应该极其慎重。同居是随时可解除的关系,不会因为你的委身和怀孕而改变这种关系的不可靠性,你用什么保证将来他会对你们母女负责?为什么就不给自己一点退路呢?如果你们有法定婚姻制约,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得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夏曼:一直认为,有了他的孩子,他就不能抛弃我,想的太简单,对今后的困难预计不够,而且认为我是他的人了,还怀了他的孩子,都是公开的,以后重找对象我就是降级处理品了,不甘心那样,我没有半点对不起他的地方,凭什么这样对待我?
后来我们一见面就为打胎的事吵架,无可奈何我决定跟他分手,自己打工挣钱抚养孩子。他说必须打掉,还说你一直出去玩,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呢(这是一个信号,倒打一耙的往往是正在或已经背叛你了)。我愤怒极了,第一次打了他耳光。之后他老打电话缠着我,要我打胎,还联系医生给我引产,我坚决不答应,开始恨他,但只要他肯结婚,我就认了。
有同学看见他跟其他女孩很亲密地在一起,被抛弃的感觉痛苦极了,很无助无奈,更加恨他了。原来天真地以为他打我是脾气躁,不要孩子是因为是女孩,其实他在感情上早已经背叛我了,我立刻约他见面谈,一定要讨个说法。
那次见面我是给他一次机会,也是给自己找条退路,他如果答应结婚生孩子,甭管爱不爱,也不计较他跟其他女人的事,我还能接受他。很遗憾,他没有给我一点退路,他口气很坚决地说必须要男孩,是女孩就不能要,根本不谈结婚二字。想不通,公开同居2年,除了没结婚证不就是夫妻吗?怎么能随心所欲对待我和肚子里的孩子?绝望极了。
问: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许多男性一旦达到同居目的,对女友的热情就会大幅度减退,结婚愿望也就无立足之地了。所以,同居就像走钢丝,未走到尽头,被无情抛弃的危险性就不会解除。
夏曼点点头:那会有人这么跟我分析,我会早些回头,不至于走极端。学校对学生同居基本不管不问,任我们象野草那样自生自灭。一般都瞒着父母,出了事也就是同学朋友之间相互出出主意,大家都年轻,没经验也没能力处理好这类事。
想到他跟别人在一起寻欢作乐,却对我和女儿无情无义,被欺骗被羞辱的感觉非常强烈,心中怒火不可遏止,就有报复他想杀他的欲望。
问:能理解你当时的情绪,但是,报复并不能解决什么,你还是摆脱不了困境,还得独自面对很多困难,抚养孩子、自己的学业、父母等等,而且报复带来的惨重后果是不可逆的。本来你是有退路的,退路应该自己给自己。
夏曼:那时候头脑发热,肚子大了没法去上课,独自呆在小屋里一刻都不能安静,就想出口怨气。我又约他,把安眠药碾碎了放在咖啡里,下午3点喝了,7点还没反应,又给他喝加了安眠药的啤酒,晚上9点他睡了。当时还想把他拖到大街上,让他出出丑,发泄发泄自己的怨气,还没下决心杀他,毕竟曾经相爱过。
熟睡的他很安详,我摸着他的脸,想起我们曾经爱得那么痴情,突然他咕噜一声,是喊一个女孩的名字,我一下子跳了起来,他又喊一声:莉莉!而且声音很温柔,他已经好久没有这样的语气跟我说话了。原来听说他另有所爱,总还抱一线幻想,希望他只是逢场作戏罢了,不认为他绝情。听他这么喊叫,血直涌上来,精神彻底崩溃了,就想要他死。
我不顾一切地迅速拔下电视机电线绕住他的脖子,然后使劲一勒,直到他没气了。我给他盖上被子,看着他,想起我们初恋时光,我俯身贴在他耳朵边说:我爱你!就号啕痛哭起来,然后想怎么自杀,一了百了。
这时,肚子里的孩子在动,小腿在踢我,看着肚子一起一伏,抚摩着她,我的女儿,眼泪滴落在肚子上……总以为有了孩子就能结婚,没给自己后路。想想孩子,想想爸妈和弟弟,就不忍心自杀了。
问:恐怕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走进婚姻,结婚只是你一个人的梦想。没结婚前两者之间的不确定性相当大,同居的后果和伤害,往往殃及的是女性。
夏曼:我现在就想对还没有恋爱或者已经恋爱的女孩们说,千万别轻易跟男人同居,吃亏的总是我们。
被捕后想法改变了,想想这孩子没爸没妈的,太可怜,不想要了,看守所送我去医院引产,但心律不好不能引产,只能办了监视居住,住在公安医院。检察院办案人员和看守所管教都挺同情我,生活上特别关照。因为我是重犯,躺在产床上还得戴着手铐脚镣,生下女儿后,她们24小时轮流看护,我妈妈也被允许在医院陪护。
两个月后被关押进看守所,与孩子分开那一刻,哭得死去活来。每天到孩子吃奶的时间就拼命挤奶,挤了一个多月,边挤边哭,管教开导我,我不听,死活不肯回奶,还是执拗地每天挤,后来被强行打了回奶针。
我妈提前内退,带着孩子住在看守所附近,案件审了一年多,判决生效押送监狱后妈妈才带着孩子回老家。因为我的事,还不到50岁的妈妈头发一下子全白了!(夏曼泣不成声)
判决后为照顾我有孩子,将我转到离家最近的女子监狱,我妈可以每个月抱孩子来探视。女儿不到一岁就会叫妈妈,现在4岁了,临走都抱着我的脸哭:“妈妈,你能不能放假回家,到幼儿园接我,小朋友都有爸爸妈妈接,我没有,我要妈妈接我。”还缠着年纪大些的管教说:“姥姥,给我妈妈发点钱,买手机,就能每天给她打电话了!”管教都流泪。我每天把女儿相片带在身边,她是我活下去的支柱(夏曼把胸前服刑人员号牌翻了个身给我看,号牌背面是她女儿的照片:头发微卷,俩小酒窝,可爱的花骨朵。那双大眼睛很象她的妈妈,有些许与年龄不相称的忧郁,还有期盼,看着孩子的照片我也流泪了。)
夏曼:春节与家属联欢,爸妈都来了。我说:爸,特想吃您包的饺子,本来是想缓和一下气氛,让爸放松点,没想到爸一听我这话,立刻就哭了,回家高血压就犯了。我爸原来性格开朗,爱说笑话,我出事后,他变得沉默寡言,妈不让爸再来探视,怕他受不了。家里我的房间还保持原样,妈说爸经常在我屋里坐着不出来,抚摩我的东西,捧着我的衣服贴在脸上……我给爸写信,写小时候的事,好让他回忆我可爱美好的童年。
监狱安排我当文化教员,教语文和法律,生活、学习、劳动,各方面都挺好,就是没有自由,刑期还很长,想家想女儿,想爸妈,刚探视完就掐着指头算下次探视日子。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惩罚犯罪,剥夺人身自由的同时,也剥夺了你为人儿女,为人父母,为人妻,为人夫的权利。在作出人生重大选择的时候,在你准备孤注一掷、铤而走险的时候,且慢一步,想想,将给自己、给亲人带来什么,是安宁幸福,还是痛苦灾难!
当下,同居关系正在改变着中国人的情感生活和社会关系,因同居而引发的悲剧频频上演。
当同居的一方要约束另一方感情的时候,经常会听见这么一句冷冰冰的话:“我又没跟你结婚!”对,不错!没有法律的保障,你就什么都不是,无论你们过去相爱有多深,无论你曾经为他(她)付出有多重,也无论你与他(她)同居有多久,哪怕10年20年,只要这么一句话就一脚把你给“休”了,而且,“休”得没商量,你奈何不了他(她)什么,这就是同居关系的脆弱,象只易碎的玻璃花瓶,而且破碎得无法修补。
现代人,情感沙漠化,人们惧怕婚姻而选择同居,同时,这种别指望拿法律说事的关系中,人们也需要排他性。中国人绝大多数还在坚守传统道德,无论婚内婚外,要求性爱遵循排他性,要求自己和对方感情忠实专一。而有些人要求对方忠实专一的同时,自己却抵挡不住诱惑,以种种借口和理由宽容自己,而宽容自己首选的、最佳的借口和理由就是:“别忘了,我们是同居关系,我们没领结婚证。”这种自相矛盾很可能导致关系恶化,使坚持忠实专一的一方情绪激烈,最终引起冲突及流血事件。
恩格斯说:“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之间,尤其是男性中间,是很不相同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9页)
杨键爱过夏曼,现在他不爱了,夏曼就象是他当初非常喜欢的一件新款体恤,现在旧了,褪色了,他要扔了。虽然同居关系不必履行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在法律之外,永远有一个拷问良知的道德法庭,无论什么形式的爱情,都得赋予道德情感内容:尊重对方,自制,责任感,遵循现代文明人的爱情排他性原则,要有道义上的担当。想好了,愿不愿意担当,有没有能力担当,再决定是否与她或他步入同居生活。
话还得说回来,指望别人不如把握自己。在我们这个时代,情感上的背信弃义、见异思迁见多不怪,人们对这些现象都懒得去谴责了,剩下的就只有自己怎么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怎么聪明一点生活、恋爱,怎么不让自己落到更悲惨的境地。
那个绝望的子夜,夏曼给杨键盖上被子的那一刻,冷静理智才回来了。夏曼是学法律的,不会不懂法,不会不预知这么做的后果,也不会不知道负罪逃跑的最终结局,法律,终于在最后拉了她一把。
为孩子,为爸妈,她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她也没有逃跑,她下了楼,在昏暗的路灯下徘徊,先给最知己的女同学打了电话:“我终于把他给杀了!”请同学报了警。警察来到之前,她踏着每天来来往往的那条小路,仰天深深地、最后贪婪地呼吸着自由的空气……采取非法手段去惩罚道德沦丧的人,是自己加重自己的悲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没有禁止性规定,这里说的同居关系特指后者。
改革开放前,男女同居关系被视为不检点、不道德,当事人必遭白眼歧视,轻者受到行政处罚,重者被绳之以法。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的情感生活中,同居关系已被广泛认可:大学生恋爱早已从“东方式含蓄”转为“西方式开放”,与异性同居成为很普遍的校外一道风景,离异单身的中年人基于各种需要的同居,老年人丧偶后由于子女反对其再婚等原因而找个老伴同居……同居已成为中国成人时下常态的生活方式,同居关系正在改变着中国人的情感生活和社会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不再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而是按同居关系对待。既然双方是同居关系,那么,任何一方只要不愿意再维持这种关系,均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这是因为,这种同居关系没有夫妻之实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不受理一方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而登记后的婚姻关系如果不经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又与她人登记结婚或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的,就构成重婚罪。即使一方与他人只是秘密同居,虽然不构成重婚罪,但在办理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显然,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程度远远超出了同居关系。
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在财产归属方面也有很大不同。当事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提出的有关财产分割的请求,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同居关系期间,一方取得的工资、继承的房屋等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除非有特殊约定。虽然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只限于共同的收入,比如:双方共同做生意的收入,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工资、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同居关系一般共有财产也是有区别的,一般共有有份额之分,而夫妻间的共同共有没有份额之分。
出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考虑,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无论男女哪一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因同居关系的存续或解除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始终处在不确定状态,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法律制约,主要靠道德维系,而道德在每个人心中的位置、标准不尽相同,所以,这种两性关系经不起折腾,可以因为一句话,或一件小事,就分崩离析;就像走钢丝,未走到尽头,危险性就不会解除。
夏曼因投案自首被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因表现好从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采访结束时,紧紧握了握夏曼柔软纤细的手:“为所有等待你的人,咬着牙走下去!”她在我的采访笔记本上留下一排字:重塑自我,走出高墙!
【编者按】美丽的女孩,高校中的天之骄女,早早与男友同居,历经被管束、被虐待、被抛弃等等,恋爱惨遭不幸。更悲的是怀孕也未能挽救两人的爱情,出于对男友出轨的愤怒,夏曼顿起杀机......终被锒铛入狱。婚姻是围城,就像紧箍咒,使多少人望而止步;而相对自由的同居,在可能给爱情色彩加码之时,又能将爱情发酵多么长久呢?法律范围内,同居的利与弊、自由与责任、道德与规范,是如何界定的呢?借此同居如同走钢丝的一章,女检察官为你给出针对该命题的若干法理剖析。推荐阅读。编辑:晴翠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