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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评论周国平《我的心灵自传》2

作者: 永安之子 点击:640 发表:2021-11-08 10:27:18 闪星:4

十 评论周国平《我的心灵自传》2

   罕见的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有理论

  早在70年代的资源时期,自传作者对工作职责就有很奇葩、很惊人的“敷衍塞责有理论”,三十年后,他竟然把它写进自传,广为宣传:

  “作为我的本职工作,做得最多的是两件事,一是写材料,二是讲课。”〔1〕“看我能写,几乎所有写材料的任务都落到了我的身上。我很快发现,我在做着毫无意义的事情……想到自己不得不把生命中最宝贵的年华耗费在制造这些垃圾上,我深感屈辱。常常一边写着,一边本能地感到厌恶,写了几页就丢开,然后强迫自己再写几句。我一遍遍地问自己,难道我就这么贱吗?我给自己立了一个原则:用尽可能少的时间敷衍塞责,决不多花一分钟。”〔2〕

  对这段话需要细加分析。

  首先,“看我能写,几乎所有写材料的任务都落到了我的身上。”这说明两点:其一,资源县根据自传作者的特长分配其工作。这无疑是对他的尊重;其二,资源县对自传作者是信任和重用的。如果不信任和不重用就不会有“几乎所有写材料的任务都落到了我的身上”这样的事发生。

  然而,作者却把组织的信任和重用看作是,迫使他“不得不把生命中最宝贵的年华耗费在制造这些垃圾上”,他“深感屈辱。常常一边写着,一边本能地感到厌恶”。在这里,是与非、善与和恶、爱与恨,完全被颠倒了。

  其次是关于“写材料”和“制造垃圾”的分析。

  依自传的内容,作者所说的“写材料”主要是写“讲用材料”、“先进事迹”或“典型经验”一类文章。历史说明,那是当时各级革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国皆然。今天,人们回顾历史,可能会发现当时的做法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或问题。然而,今天是从昨天走来的。对历史上普遍做过的某种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义等问题,可以实事求是地进行讨论。但是,讨论须以尊重历史为前提。

  笔者认为,“讲用材料”、“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类文章虽为“文革”前后那一时期的一种特殊作品形式,但却可为对事物具有不同观点、不同见解的作者共同使用。革委会建立之后仍是如此。历史说明,“讲用材料”、“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类文章从来没有什么不变的内容和不变的观点,极“左”的和反“左”的“讲用材料”、“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显然是不一样的。

  笔者参加工作之初亦曾写过此类文章。几十年后的今天,当我回过头去看的时候,深感那些文章有没有价值和有什么样的价值,我们从中可以得到什么经验和应该吸取什么教训,无疑需要认真进行思考和研究。本书四。8。《三次因得知文章发表而睡不着觉的前前后后》一文就属于这样的思考和研究。其中所述《认真贯彻毛主席教育革命思想,推动农村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广西平果县革委会领导教育革命的体会》一文,就是准备报送定于1970年9月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革命经验交流会的典型经验。此文在报送大会筹备办公室的同时又向《光明日报》和《广西日报》投稿。1970年8月6日《光明日报》第1版和第3版全文予以登载。8月22日,《广西日报》第3版又以通栏标题加“内容提要”的形式全文刊登。但是,一个月后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革命经验交流会却不予采用。同一篇文章,一个在第一版全文登载,一个不予采用。这一截然相反的历史事实说明什么问题?我在《三次因得知文章发表而睡不着觉的前前后后》一文中作了详细的陈述和分析。欢迎有兴趣者阅读和批评。此处重提此事,意在说明,仅仅根据“讲用材料”、“先进事迹”、“典型经验”这一文章类型流行的历史背景,便不作任何分析地一概斥之为“垃圾”的说法是非历史、非哲学的。

  1966年2月7日,新华社播发穆青和冯健、周原合作采写的长篇通讯《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无疑属于“先进事迹”类型文章,能说它是“垃圾”吗?

  写“讲用材料”、“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究竟是在制造“垃圾”,还是在阐释和宣传真理,完全取决于作者,取决于作者的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笼而统之地断言写作“讲用材料”、“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即是制造“垃圾”纯属无稽之谈!

  亲身的经历和基本的思维逻辑使我不得不向老同学请教:握笔的手是你自己的手,这只手是受你的头脑支配的。你为什么一定要支配它去制造垃圾而不去创作有价值的作品呢?

  再次是对自传作者为自己立的那个工作“原则”的分析。

  从本质上说,作为拨乱反正时期一个基层国家机构,资源县革委会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只能是制造“金子”,决不允许制造垃圾。

  任何“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其“先进”和“典型”都是相对于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而言的“先进”和“典型”。不存在超时空的绝对的“先进”和绝对的“典型”。因此,所谓从本质上说,拨乱反正时期资源县革委会对从事“写材料”工作人员的要求,只能是制造“金子”,决不允许制造垃圾,指的是,从事“写材料”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宣传本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不可歪曲事实,不可弄虚作假。

  在我看来,把完成组织交办的写作“讲用材料”、“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任务过程变成制造“金子”的过程,这正是担任资源革委会政工组工作人员的自传作者责无旁贷的义务,也正是他向人们展示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水平和聪明才智,借以影响和转变“深山小县”的人们(包括书中所嘲笑和挖苦的当时资源县的领导干部)的陈旧、落后观念的极好机会。遗憾的是,他不仅没能抓住这个机会,反而为自己立了一个令人目瞪口呆,令资源人无比愤怒的“原则”。那是一个什么样的原则?

  按照自传作者关于写“讲用材料”和“典型经验”就一定是制造垃圾的逻辑去判断,它当然是拒绝制造垃圾的原则。如上所述,这个推论的大前提是错误的,它的结论当然根本不能成立。

  按照我们关于写“典型经验”类材料可能是制造垃圾,也可能是制造“金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制造“金子”,决不可制造垃圾。按照这个逻辑去判断,作者所立的“用尽可能少的时间敷衍塞责,决不多花一分钟”的工作原则,岂不是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然宣称要以玩忽职守的态度对待工作?岂不是对劳动纪律的公然蔑视和公然亵渎吗?令人惊讶的是,几十年后,作者竟然把这样的工作“原则”写进自传,广为宣传!

  读者看到,离开资源县之后,自传的作者幸运地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成为哲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无疑是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权威机关。能在这样的权威单位从事哲学研究者,理应尊重组织,爱岗敬业,严肃认真地努力完成制度规定的本职工作任务。可是,自传写的是,作者依然我行我素,把“敷衍塞责有理论”带进中国社会科学院,带进哲学研究所,全不以制度的规定和组织纪律为意。

  1986年4月1日发布施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明确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承担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3〕

  自传的作者申请研究员任职资格时,应该是对上述规定做了承诺的。然而承诺归承诺,做归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七条进一步规定,研究员必须

  “承担国家和院、所的重大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某一课题的研究,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3-5万字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有较大实践意义的论文或阶段性成果。若干年内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4〕

  此项制度从任务的性质、任务的数量、任务的质量和完成任务的时间四个方面,对研究员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任务的性质的规定是:研究成果的形式是学术成果、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

  任务的数量的规定是:每年必须提交3—5万字学术论文。若干年内写出学术专著。

  任务的质量的规定是:提交的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必须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高学术水平。

  完成任务的时间的规定是:“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即是,要求研究员的全部工作时间都必须用在完成学术研究任务上。

  这就是制度规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的工作职责。研究员履职情况,依例每年都应该进行考核的。那么,自传的作者履行职责情况如何呢?他在自传里说:

  “九十年代以来,我的确甚少出版学术专著,在《尼采与形而上学》(1990)之后,直到1995年,为了应付与人合作的一个课题,才又花半年时间啃胡塞尔和伽达默尔的著作,就他们的意义理论写了若干篇论文。”〔5〕

  “九十年代以来”,指的应该是从出版《尼采与形而上学》的1990年9月之后到出版《我的心灵自传》的2004年7月这段时间。这段时间总共是13年又10个月。在这13年又10个月的时间里,自传的作者“甚少出版学术专著”,只用了半年(6个月)时间研究胡塞尔和伽达默尔,并写了若干篇论文。

  制度规定,上述13年又10个月的工作时间必须全部用于学术研究。而自传的作者用于学术研究的时间只有6个月。按照他自己提供的此一时间数量进行计算:

  6÷(12×13+10)=0.036

  结论是:从1991年至2004年7月,自传的作者用于学术研究的时间,只占制度要求的时间总数的3.6%!其余96.4%时间都干吗去了?他并没有偷懒,而是很卖力地去写作迎合读者需要的散文。“到2002年为止,我发表了300多篇散文。”〔6〕

  制度规定,在上述13年又10个月时间里,自传的作者应该提交总数39万至65万字的学术论文或者学术专著。实际上他“甚少出版学术专著”,只做了“应付与人合作的一个课题”和“就他们的意义理论写了若干篇论文”。在“应付与人合作的一个课题”中,自己起了什么作用?“就他们的意义理论”写的若干篇论文发表了没有?发表论文的数量是多少?自传里,这些问题全都含糊不清。读者当然会有自己的判断。

  制度规定,上述13年又10个月时间的学术成果必须是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学术论文指的是发表于专业期刊的学术文章,不是、也不包括发表于报纸副刊的散文。不管哲理散文还是别的什么散文,都不能算作学术论文。关于这一点,自传的作者心里是很清楚的。他说:“我写的哲理散文是不能算学术成果的,这我知道”。〔7〕

  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是由对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任务的理解和态度决定的。

  无条件履行职责,无条件完成制度规定的工作任务。在履行职责和完成制度规定的工作任务一事上,无讨价还价可言。这是系统的要求、大局的要求。

  可是,在这本自传里,人们看不到对制度规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尊重和敬畏,有的只是作者按照自己的需要所作的辩解和诡辩:

  “我的作品为我在专业范围之外赢得了广大读者,同时也使得我在一些专业人士那里遭到了不务正业的饥评”“我的专业是哲学,而我所写的多数作品完全没有离开哲学范筹。在我的散文中,我的思考和写作始终围绕着那些最根本的哲学问题……这么多人通过我的作品领略了哲学的魅力,走近了哲学,这使我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我所做的正是不折不扣的哲学事业。”〔8〕

  如果这样辩解便可以把制度的规定弃之如敝履,人们都不受任何制度约束地各行其是,这样一来,中国社会科学院,乃至于任何机关单位,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参加工作之初起,作者就把个人对工作任务的否定性理解,把个人的兴趣和个人的追求,凌驾于组织关于工作的要求和制度对职责的规定之上。在这本自传里,什么“常常一边写着,一边本能地感到厌恶,写了几页就丢开,然后强迫自己再写几句”,什么“用尽可能少的时间敷衍塞责,决不多花一分钟”、什么“为了应付与人合作的一个课题,才又花半年时间啃胡塞尔和伽达默尔的著作,就他们的意义理论写了若干篇论文”、什么“在实行人人必须有课题的制度以后,才又申报了一个小课题,否则就得下岗。”〔9〕

  类似这样明显荒诞不经,反以为理直气壮的语句累有所见。这就是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到2004年作者对待本职工作的态度。此态度表明,不管在偏远的广西山区小县,还是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学术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凡是组织要求或制度规定必须完成的任务都不合他的“心水”,凡是不合“心水”的任务他一律以敷衍塞责态度对待。不仅敷衍塞责,他还颇为得意地反驳了对他不务正业的批评:

  “我不得不克服我的羞耻心提及这样一个事实:人们普遍把我看作中国当今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指责这样一个哲学家不务哲学之正业,多少有点说不过去吧。”〔10〕

  的确,自传的作者拥有大批读者;不少人认为他是“著名哲学家”;他的“身影经常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以及大学、科研机关的礼堂和教室,成为年轻人追捧的偶像。”〔11〕这样看来,自传的作者是“成功”的。但是,这种成功却总是与公开以否定的观点和态度来评价和对待组织的要求,总是与公开以否定的观点和态度来对待制度规定的工作任务相联系;总是与置大局于不顾,用敷衍塞责态度对待本职工作,把精力和时间放在努力经营个人兴趣和个人欲求之上相联系。试问:

  这样的“成功”,带来的是荣耀,还是羞耻?我们的国家需要通过宣传这样的“成功”者及其“经验”,来使之成为“年轻人追捧的偶像”吗?

                

注释:

〔1〕、〔2〕、〔5〕、〔6〕、〔7〕、〔8〕、〔9〕、〔10〕周国平著:《岁月与性情——我的心灵自传》,长江文艺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164页、第166页、第241页、第237页、第243页、第240页、第243页、第241页、

〔3〕道客巴巴官网http://www.doc88.com/p-697306959465.html

〔4〕道客巴巴官网http://www.doc88.com/p-697306959465.html

〔11〕李文华主编:《50年的情怀——北京大学哲学系1962级同学录》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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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早在70年代的资源时期,自传作者对工作职责就有很奇葩、很惊人的“敷衍塞责有理论”,三十年后,他竟然把它写进自传,而把写材料看成是做着毫无意义的事情,是把最宝贵的年华耗费在制造这些垃圾上等言论这完全是把是与非、善与和恶、爱与恨,完全被颠倒了。在这本自传里,人们看不到对制度规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尊重和敬畏,有的只是作者按照自己的需要所作的辩解和诡辩。推荐阅读。编辑:李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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