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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国边境的管理与设防(二)

作者: 老边防 点击:1174 发表:2021-10-30 21:00:49 闪星:2

       二、边防政策

       “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行动的出发点”。我国制定的边防政策,是指导边境地区党、政、军、民从事涉外工作,保卫和建设边疆的行动准则。

       (一)边防政策的重要性

       1、边防政策是我国外交路线在边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我国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是与党的路线紧密相连的。路线决定政策,政策体现路线。我国的边防政策是根据毗邻国家的对华政策和我国对外政策的总方针而制定的,是我国外交政策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外交路线在边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既要防范和打击霸权主义者对我国的颠覆和侵略,又要维护同邻国人民的友谊;既要同霸权主义者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又要争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保持正常的国家关系。因此,边防政策执行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外交路线能否全面贯彻执行的大局。

       2、边防政策是从事边防工作的行动准则

       我国的边防政策是根据维护世界和平的对外政策总方针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自卫原则制定的,是根据国际形势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和针对性,边境地区的党、政、军、民及其它从事边防工作的同志,尤其是边防部队必须把现行的边防政策作为边防工作的基本依据,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用边防政策来规范各项边防工作。

       3、边防政策是搞好边防斗争的重要保证

       边防政策内容很广,它包括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内容,原则性、斗争性、策略性都很强。尤其是关于领土问题的涉外斗争,有不少包含着战争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国家边(海)防一线随时都可能发生武装冲突,甚至由武装冲突导致局部战争。因此,我国制定边防政策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避免同邻国发生武装冲突。只有认真执行边防政策,严格按照边防政策的规定去处置边防情况,才有可能保持一个稳定和平的周边环境,所以边防政策是边防斗争的基本依据,同时又是搞好边防工作的重要保证。

       4、边防政策是搞好边境管理和边防建设的有效措施

       边境地区的广大军民,除了战时防御敌人的进攻外,平时的任务主要是保卫和建设边疆。而搞建设首先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安宁的边境地区。我国边防政策中不少内容就是从保护边境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出发,充分体现了边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此,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执行国家的各项边防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定,才能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宁,搞好边疆建设,达到巩固边防,兴边富民的目的。

       (二)边防政策的产生及演变

       1、中俄、中哈、中吉、中塔、中蒙边防政策

       我们国家对待不同性质的国家,边防政策是有区别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政策也是不相同的。总之,每项政策的制定,都离不开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中国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蒙古的边防政策均是由原中苏边防政策演变而来的。

       在五十年代,我们是集中主要精力打击美帝国主义。因为美帝国主义企图推翻中国的新政权,它从政治上孤立中国,经济上封锁中国,军事上想方设法进攻中国。在此期间,美帝国主义对中国威胁最大,是中国的主要敌人。加之当时中苏关系比较友好,中苏边境是安宁的。在这种情况下,1960年中国产生了第一个中苏边防政策。

       到了六十年代,虽然中苏关系逐渐恶化,但为了对付美国,中国仍然坚持继续打击美帝国主义的政策。与此同时,中国的边防政策按照国家外交政策的要求,尽量保持中苏边境的安宁,避免两面作战。考虑到当时蒙古紧随苏联反华,所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根据1960年中苏边防政策的基本精神。于1962年修订产生了第二个中苏、中蒙边防政策。

       随着抗美援朝、抗美援越战争的胜利,美帝国主义在政治上空前孤立,并企图与我拉关系。相反,随着中苏两党意识形态的分歧日趋公开和尖锐化,两党关系已经破裂。中苏两国的外交关系日趋紧张,边境斗争日趋激烈。边防上由“文斗”向“武斗”升级,在争议地区,苏方开始动用装甲车、坦克、直升飞机驱赶中国牧民和羊群,殴打和绑架中国农、牧、渔民和边防执勤战士。由于情况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于1964年又修订产生了第三个中苏、中蒙边防政策。

       1969年后,鉴于中苏关系的严重恶化,国务院、中央军委在总结边防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外交斗争的总要求和边防斗争的需要,于1974年又颁发了第四个中苏、中蒙边防政策。

       八十年代后期,随着国际形势和中国对外政策的变化,中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中苏两国在国家关系上也有了一些缓和。为了争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保持正常的国家关系,根据中国一贯奉行的自卫原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3年又重新修订了《关于中苏、中蒙边境地区边防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这一政策的基本精神相同于前一个边防政策。其不同点主要是:讲究斗争策略和艺术,着眼于人民,多做对方群众和普通官兵的友好争取工作,处理问题时要实事求是。他是根据中苏关系的变化,立足现实,着眼发展而制定的。

       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中俄、中哈、中吉、中塔边界的划定,国务院、中央军委从1991年开始,先后颁发了中俄、中哈、中吉、中塔边防政策,重新修订了中蒙边防政策,这些政策同原中苏边防政策相比有本质的区别,其基本精神都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国家关系,均为友好睦邻关系的边防政策。

       2、中印、中锡、中不边防政策

       由于锡金、不丹的不独立性,我国将中印、中锡、中不边防政策合为一体,较早的是1960年3月颁发的《西南地区边防守则》,共十二条。主要是严守国界及处理边境事务方面的规定,是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特殊政策。

       1962年中印边境自卫反击作战后,为了适应新的情况,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根据我国政府在我边防部队主动停火、主动后撤以后对外历次声明的精神”,于1963年9月下发了《关于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我侧二十公里地区内停止巡逻等问题的规定》。这是一个边防政策性文件,这一政策总体上讲,是从休战的原则出发,使双方武装人员脱离接触,避免再次发生边境武装冲突。

       1975年11月1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关于中印、中锡、中不边境地区边防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这一政策是在1963年下发的十四条基础上修订的,其基本精神相同于中苏边防政策,即充分体现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和“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同时又体现出严守实际控制线,以争取中印边境继续保持平静的精神。

       为保证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持边境平静,根据变化了的情况,1983年4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新修订了《关于中印、中锡、中不边境地区边防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这一政策的基本精神与1975年的政策相同,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调整,突出的一点是恢复了部分边境地段的边防执勤。鉴于印度自1962年中印边境战争失败后,暗自磨刀霍霍,国防力量迅速发展,印方军事人员不断越过实际控制线,蚕食中国领土,制造边境事件的新情况,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6年又对中印边境地区边防工作的政策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是在保持边境平静的前提下,增加了针锋相对的内容,并突出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自卫原则,使其进一步适应中印边境斗争的需要。

       3、中巴、中阿、中尼边防政策

       关于中巴、中阿、中尼边防政策,是国务院、中央军委1975年5月颁发的,在此之前中央没有就上述边防下达过专门的边防政策,只有相关边境省(自治区)为处理边境事务,就具体问题作过一些规定。由于巴基斯坦、阿富汗、尼泊尔属友好邻国,加之中国同他们接壤的边界为已定界,所以边防政策同中印和原中苏边防政策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做好边防工作,正确处理边境事务,巩固和发展中尼、中巴、中阿友好睦邻关系”。其内容除了严守国界和不主动惹事外,大多是处理边境事务方面的具体规定。

       除以上十一个邻国外,国务院、中央军委没有就毗邻的中朝,中越,中缅,中老边防颁发专门的边防政策,对这些边防地段的政策规定多是由相关边境省(自治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下发的同时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备案,其内容多是界务、边境事务方面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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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边防政策是搞好边境管理和边防建设的有效措施。我国制定的边防政策,是指导边境地区党、政、军、民从事涉外工作,保卫和建设边疆的行动准则。推荐阅读。编辑:沙海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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