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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策主张的一次成功验证 5

作者: 永安之子 点击:624 发表:2021-10-14 14:33:12 闪星:4

七政策主张的一次成功验证  5 “两论”的社会反应

  人们对《退休费差别计发的不可颠倒的基本原则》和《再论级差顺序不可颠倒》两篇论文的反应颇为热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好评如潮。

  2013年春节,许多人给我打来电话和发来短信,其中包括一些多年未联系的老同事,例如广西党校的苏老师、陈老师、薛老师、黄老师、黄老师、谢老师、刘老师等等。在这些电话和短信中,“写得好!”是共同的字眼。

  广西大学梁教授打电话告诉我,“两论”成为春节期间广西高校教师互相拜年的热谈话题;

  春节期间,我收到若干素不相识的朋友的贺年短信。这些短信只有贺年词,并无一句涉及文章评价的话。但是,一切都在不言之中。只从素不相识这一点,便可知道未用文字表达的意思。

  我原以为,赞成我的观点的主要是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事实说明我这个想法不对。在当面或以电话、短信形式表示赞赏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管理人员。在发来贺年短信者中,有自治区党、政直属机关素昧平生的同志。

  在来自面谈、电话和短信的评价中,没有一个是否定的评价。网上的评价则是有肯定,有否定,有赞成,有反对。

  现将网上有关两篇博文的两天的阅读统计情况复制于下,以供参考:

  2012-9-26 08:50 阅读(6628)┊评论(195)┊收藏(3)┊转载(12)┊喜欢

  2012-10-2 13:57 阅读(5482)┊评论(216)┊收藏(1)┊转载(7)┊喜欢

  事实说明,人们对“两论”的以下观点表示高度赞同:

  “退休人员所获得的补贴是退休费的一种形式。退休费的实质是社会对退休人员历史贡献的肯定和回报。它不是随意地可以这样给予,也可以那样给予的。不同的个人所得到的回报的量因其历史贡献大小不同而互有区别。”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退休人员的职位及其级别全都是经过组织严格考核而确定的,它是衡量人们贡献大小和获得退休费多寡的依据。国家分别制定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职级系列和管理人员职位、职级系列,并且规定了其差别顺序。这种差别顺序就是差别计发事业单位包括退休费在内的人员收入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

  “人们只是认为南宁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中关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退休管理人员级差关系的规定,离开了国家关于事业单位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退休管理人员补贴金分配之差别顺序的基本规范,颠倒了国家关于事业单位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退休管理人员补贴金分配的级差顺序”

  “人们讨论的是改变或颠倒事业单位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退休管理人员之间的级差顺序合理不合理,正确不正确的问题。”

  “国家规定的级差顺序和职级工资差别幅度,属于‘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不能随意地更改或颠倒。”

  “在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退休费的计发标准时,应该以岗位工资为模本,在级差顺序问题上,遵循正高二—正厅—正高三—正高四—副厅……的规范模式去制定。”

  “一般地说,不管是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还是退休的管理人员,其‘实绩和贡献’,都已经是一个不变的规定,固定在以各人原有的职位和级别为标识的历史定格中了。毫无疑问,相互对应的这两类退休人员的级差顺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的定型性——原来的级差顺序是怎样的,现在就是怎样的。在退休人员的范围里,一般不存在重新考核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的问题,因而也就不需要重新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退休费级差顺序。”

  “退休人员适用‘效率优先’和在职人员适用‘效率优先’是不相同的。尊重‘历史的定格’,在退休人员范围内,按照人们原有的级差顺序计发退休费,就是适用‘效率优先’的表现和确证。相反,背离或颠倒原有的级差顺序去随意地制定退休费计发标准,这恰恰是违反 ‘效率优先’的表现和确证。”

  我自己认为,第一篇文章中有些提法不够准确,有的说法讲得不对和没有依据。例如,“人员岗位工资级差的顺序是:正厅—正高—副厅—正处—副高—副处—正科—讲师—副科……”,这个说法是模糊的和是没有依据的。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差错,原因在于笔者对国家的根本性政策规定和临时性政策规定未能细心地加以区别。

  何谓根本性政策规定?何谓临时性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这是根本性政策规定。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这是临时性政策规定。

  第一篇文章将级差顺序误断为“正厅—正高—副厅—正处—副高—副处—正科—讲师—副科……”,显然犯了将临时的级差顺序去临时性的错误。

  正确的做法是:实施绩效工资之前,聘用在正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实施绩效工资之后,聘用在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四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五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亦是如此,退休前聘用在哪一级岗位,就按哪一级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据此进行概括,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包括在职者和退休者的级差顺序,都只能是由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关于岗位工资标准的规定所决定的级差顺序,即正高二>正厅>正高三>正高四>副厅>副高五>正处>副高六>副高七>副处>讲师八>讲师九>正科>讲师十>副科>科员……所以,我在《再论级差顺序不可颠倒》一文中,对第一篇论文的不当说法作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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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退休费差别计发的不可颠倒的基本原则》和《再论级差顺序不可颠倒》两篇论文发出后,人们的反应颇为热烈,好评如潮。“两论”成为2013年春节期间广西高校教师互相拜年的热谈话题,春节期间,我收到若干素不相识的朋友的贺年短信。在当面或以电话、短信形式表示赞赏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管理人员。在发来贺年短信者中,有自治区党、政直属机关素昧平生的同志。在来自面谈、电话和短信的评价中,没有一个是否定的评价。网上的评价则是有肯定,有否定,有赞成,有反对。但事实说明,人们对“两论”的以下观点表示了高度赞同。推荐阅读。编辑:李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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