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妈妈做主均分爹爹的遗产
第五十三章 妈妈做主均分爹爹的遗产
爹爹留下 3000元遗产。妈妈坚持把这笔遗产平均分成六份。
妈妈和五个儿子一人一份。
爹爹去世不到一个月时间,爹爹生前所在单位就把爹爹丧葬费和医药费等费用一起寄过来。爹爹的遗物除了几件衣服就没有什么。妈妈说爹爹遗留下来3000多元。
一天, 妈妈对我说,要把爹爹遗留下的这笔钱给分了。
我说爹爹遗留下的这些钱,妈妈自己留着将来用吧。
妈妈说,她还享受退休金,那些钱就够用了。再说将来她有了什么困难,儿子们也不能看笑话。妈妈还说,不管钱多钱少,这也是你爹对五个儿子的一点心意。
见妈妈这样说,我也不好再说什么。因为爹爹去世以后,妈妈和我们一起居住。如果我再坚持妈妈不要分爹爹的遗产的话,就要落下独吞爹爹遗产的嫌疑。我说既然这样,那就按妈妈的意见办吧。
妈妈说,她把爹爹遗留下来的钱计算了一下,一共 3000元多一点。她的意见是把这些钱按六份平分。每份500元。五个儿子各分500元,妈妈也留500元。
当时,国家的《继承法》还没有颁布。根据当时我了解的情况,我认为爹爹遗留下来的3000元钱是爹爹和妈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是妈妈的财产,另一半才是爹爹的遗产。要分也只能分这1500元,而且妈妈还应算一份。
妈妈对我说:“你爹死了我就说了算,这3000元钱就这么分吧!妈妈就这样处理了爹爹的这笔遗产。
500元在当时相当于一位普通中学教师一年的工资。 这笔钱在铭志、铭华和铭学办理婚事时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由于我和文香在适中屯盖房子向妈妈借了500元钱,所以妈妈说:”你们原来借的钱就不用还了。“
1985年,我在东北师大政治系学习《继承法》的时候,我还就如何继承遗产的问题向一位教授进行了请教。这位教授当年参加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起草工作。对继承法条可谓如数家珍。教授对我说:“你的想法符合后来颁布的《继承法》。当然,你妈妈这样做也是可以的。你妈妈这种做法,实质上是放弃了她应有的权利。”
这件事使我联想到,妈妈几十年来总是在尽她为家人辛勤奉献的义务,从来就没有想到和说到她要享受什么权利,她要得到什么。在妈妈的人生字典中根本就没有“我”和“我自己的利益”这几个字。妈妈的心中只有别人和为别人做些什么,为儿孙做些什么。我的妈妈是多么无私和高尚啊!
【编者按】妈妈在处理爹爹的遗产时,表现出了一个妈妈的无疆大爱,表现出了一个女性的博大胸怀。妈妈的心中只有别人和为别人做些什么,为儿孙做些什么。妈妈是多么无私和高尚!推荐阅读。编辑:邵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