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民选村官走麦城 五
5.
在开庭时,《人民日报》记者崔士鑫曾到现场采访,回去后却没有了音信。时隔三个月后,他的一篇《“村官”打官司的背后》刊发了出来,并展现出与我们本报及《南方周未》不同的视角和观点,他是从打官司的背后入手,进而引发出更多更深的思考,应该说是技高一筹,现摘选如下:
发生在山东省××县的全国首例村账交接案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它折射出村委会组织法要在基层真正得到落实,任重而道远。
今年年初,山东省××县一名“村官”将村会计告上法庭。这是全国首例因村账不交接而引发的官司,备受各方关注。日前记者到当地采访,却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场主体不清、半途而废的官司(小标题)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月14日开庭审理。因为今年1月1日生效的山东省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规定,上一届村委会应当自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印章、财务账目、档案资料及办公设施等,否则新一届村委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确定了基层法院可以对基层政权交接进行法律支援,从而为“村官”交接难打开了依法解决的通道。
然而,这起诉讼却又是一起“糊涂案”,因为原告实际上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该村村委会,而是村委会主任崔××一个人。3名村委会成员中的其他两个人并不同意起诉。如此一来,依照有关规定此案是否该受理就大有疑问。而且,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并没有撤换原会计、产生新会计,交账又该交给谁呢?
说这场官司是个“糊涂案”,还因为它最后是糊里糊涂地收场。法庭调查尚未完全结束,镇党委、政府就介入了,承诺由该镇村账镇管办公室代理记账,随后将该村15年来的账目封存到镇里。而该村近两年来存在的“一个村三本账”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一位干劲十足、不讲程序的村主任(小标题)
该村可以说是个“富村”,每年都有某煤矿支付的近60万元塌陷地赔偿款,村民不用拿“三提五统”,每人还可领到100多元“过年费”。
但在1999年5月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民们还是毫不客气地将原村委会成员选掉了。显然,他们希望有更多的在村里说话的权利,过上更富足的生活。
直选产生的新村委会共有3人。村主任崔××是个很有特点的人物。他自订报刊,义务向村民宣传村民自治等有关政策、法律,上任后承诺3年不要工资。就连对他不无成见的有关部门领导也承认他“有愿为村民大干一番事业的宏伟设想”,曾苦心设计本村发展规划,如建小商品批发市场、调整种植结构等。
去年上半年,崔××干了一件震动该村、却引起不同看法的大事。村里在镇上黄金地段有一个被污水浸泡多年的洼地,崔××认为应该尽快垫平建市场,而其他村干部却认为应该用价格较低但填埋速度相对较慢的煤矸石来填。在两委没有决议、也没经村民会议讨论的情况下,崔××自己组织人先干上了,用他的说法是:“脱开绊脚石,离开村两委。”
垫平这一洼地耗资27万多元。人人都承认垫平洼地是干了件好事,但是对这种干好事的方式,尤其是动用这么多的资金该不该同村民商量,却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崔××上任后引起争论的事还不止这些。
1999年5月,新一届村委会上任后不久,崔××提出由他确定村民代表候选人或按各族各姓等为单位推选村民代表,被其他两名村委否决。于是,崔××用大喇叭喊来了村里的部分村民,并不顾另外两名村委的反对,开始选举村民代表。据一名村委介绍,说是按村民小组选村民代表,可有的小组只来了三四个人,竟也把代表选出来了。
这之后,崔××因提出的包括新选会计的建议,受到了其他两名村委的反对,他就逐步地连村委会也不召集了。在“用计”获得村委会公章后,他自己变成了村委会,在村干部中唱起了“独角戏”。村干部之间本已存在的矛盾更加激化。在张家村形成了上一届支部和村委会一本账,新一届村支部一本账,崔××自己一本账的不正常状况,村账务公开也根本无法实行。
当记者向崔××指出他的一些做法违反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时,他却认为,该村情况特殊,都按法律程序来就什么事也干不成。
一个认识模糊、忽软忽硬的镇政府(小标题)
该村的混乱状况,并非一天两天。然而,有指导、支持和帮助该村搞好村民自治义务的当地镇政府却显得束手无策。
该镇对该村不能说不重视,工作组就派了好几次,但都无功而返,主要原因在于镇里的工作思路。他们不是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内容,认真指导和逐项落实,反而忽软忽硬,贻误了许多依法解决问题的时机。
比如,因与原会计不合,崔××想让会计师事务所代记村账。换村会计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通过,崔××认为他已召开了会议并进行了表决。镇里不是要求他严格按规定召开村委会、一步一步地按程序进行,反而兴师动众地连夜冒雪喊开每个村民代表的门,用车将他们拉到管区“录口供”进行“反调查”。第二天又增派镇直各部门数十名干部进村,两三个人对一名村民,让他们在同意、不同意等的表格上签字,直到深夜,引起了村民的反感。
据介绍,这种“调查”至少进行过两次。然而虽有这样的工作劲头,但当崔××因为村干部矛盾大、村民会议已两年没能召开、希望镇里帮助时,镇里领导却认为开不开会是“村主任的事”。而实际上作为村主任的崔××,在其他两名村委不同意的情况下,本就没有资格单独召集村民会议。
在采访将近结束时,崔××已明白了这一点。他表示准备用1/10村民联名的办法,召开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成员两年来的工作。而镇里也终于明白,该村近两年不召开村民会议,他们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镇领导还是认为,召开村民会议风险太大,可能出现无法收拾的局面,“怕影响大局”。但如果不依法尽快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怕“风险”和影响会更大。
农村基层工作其实要复杂得多得多,单凭媒体记者永远也不可能达到“全面深入”的报道要求。不过,《人民日报》的这篇文章深刻地点出了深层次的问题——仅针对崔启明的问题而言,可谓是箴言般地点到了死穴。
事实上,当时受理此案的县法院宣布择日宣判,可是等了3个月也不见音信,崔启明在多次找县法院无果的情况下,只得到市中级法院反映情况,最终县法院做出判决:崔启明胜诉,并判上届村委会在1个月内将村账移交给新村委会。崔启明拿到判决书后,兴冲冲地将其复印多份张帖在村里,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上届村委会称已经把村账移交给现任村支书,而村支书却说根本没有收到,两边推磨扯皮,搞得崔启明也没办法。如此一来,法院判决就等于一纸空文了。
在随后的村委会工作中,崔启明犹如唐吉·可德一般总是处处受阻,却又在不断抗争。据他说,在三年任职期间,他受到无数次侮辱甚至身体侵害,仅2002年就报警10次。
最后,他被镇里以届满为由撤掉了村主任职务。按照法律,镇里没有权力撤销民选村官的职务,可镇里就那么办了。再后来,也就是崔启明“被撤职”十几天后,他被以故意伤害罪逮捕,进而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年。
出狱后,已经灰心的崔启明干起了企业,而且成了一名企业家。有时,他到省城办事,也会顺便来找我聊一聊。
在写这本书时,他恰好又来了。在聊起当年的事时,他依然唏嘘不已,说:“我这个人干啥都好出头,如今村里有什么活动,我还是该出钱出钱,该出力就出力。不过,村民们只要提出再选我当村主任,我都一口拒绝。我是不敢再当了,当然,镇里县里也不允许我当了。”
直到看着他的背影远去,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应他的这番话。
【编者按】一个由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主任,尽管层层受阻步步有绊,但他还是一边冲击羁绊一边积极工作,为村民干实事。但最终他还是被上级政府借口届满而撤职,还锒铛入狱。令人啼笑皆非令人瞠目结舌。推荐阅读。编辑:邵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