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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作者: 彩虹升 点击:321 发表:2024-11-15 07:43:21 闪星:2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我们的希望。要让花朵结果,幼苗成才,首先要保护他们,使他们健康成长。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得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了法律依据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二章“家庭保护”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其实,即使不识字的父母,也会全力善待自己的子女,为子女付出自己毕生的精力以至生命。因为子女是自己生命的血脉延续,骨肉亲情。当面临子女需要保护时,第一个冲上去的肯定是他们的父母,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尤其是对独生子女更是疼爱有加,那是他们的唯一。)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有了国家层面的对家庭保护孩子的依据保障。

       但是,尽管这样,要看到在家庭保护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大量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孩子多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管,而这些老年人由于自身素养不高或自身年老体弱,很难说能对小孩子照顾周全,于是孩子掉到井里坑里。误服农药的事正规报道的就不少。有的农民工把孩子带到城里,孩子在工地附近受伤,亲见一对父母在滚梯上乐呵呵地数钱票子,他们两三岁的孩子在他们几步远的身后,在滚梯上蹦来蹦去,也亲见父母在街边早点摊上忙生意。几岁的孩子围着炸油条的火热的大油锅跑来跑去,真是替孩子们捏一把汗。

       大城市里也有对未成年人孩子照管使孩子受到伤害的,现在的孩子三岁前只能由老人来照管,这些老人、老太太喜欢扎堆聊天儿。让孩子自己在周围玩儿,结果造成孩子摔伤甚至走失。老头儿在家照看孩子。自己看报,看得入神。竟不知孩子从屋内走到阳台摔了下去。有的家长出去买东西,孩子锁在家里造成严重伤害。不知这几岁的孩子需要大人,不错眼,手把手地看着。(即在在大人视线之内,大人拉着孩子的手),只顾自己玩儿手机,在路上,在电梯里,身后的孩子发生了危险,还不知道,手机里究竟有什么吸引他们的?竟使他们置孩子于不顾。这种玩手机的人等于吸鸦片。

       这样的事故发生,即使避免了严重结果,也不是事后给警察或消防员送面锦旗就了事的。

       就在笔者写此文时,又看到正规报刊报道,一个不到两岁的小孩儿在路边大哭,冻得发抖,幸而遇到好心人报警,警察把孩子带到安全之处,给吃喝,给孩子披上衣服保暖,寻找到孩子的父母,原来是父母正在饭店里吃饭,俩大人竟没照看好一个不到两岁的孩子,什么父母?想想孩子走失遇到危险或被拐卖什么后果!

       更有甚者,父母将十来岁的儿子吊打致死,继母将幼年继女打得遍体鳞伤至死,对这样的家长监护人怎么处理了?

       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的是家长监护人疏于监护,有的是出于旧的传统观念,“君要臣死,臣不能不死,父要子亡,子不能不亡,”认为孩子是自己生养的,想怎么打就怎么打。现在农村还有观念,“救大人不就小”,这小就指年岁小的孩子,还有的父母是自己缺失素养和教育方法,甚至把自己在外受得气或不平衡,发泄到无辜的孩子身上。

       对于虐待打骂子女甚至造成伤害的。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父母或监护人的应受到惩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期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而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2021年1月1日,新的民法典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创设了意定监护制度,弥补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度的缺失,使监护制度更加立体多元,刑法也有对虐童行为有所惩治,法律是越来越完善了,这是大好事,但落到实处还需要严格执行。

先不说农村和偏远地区,就是在大城市,监护人自己外出购物或打麻将,把几岁的孩子锁在家里,孩子爬楼重伤甚至身亡,(媒体报道这种恶劣事件时,对这样严重失职的监护人不用说似乎没有刑事惩治,甚至连一句批评都没有,只说是他们(指监护人)已经很伤心难过了,这对孩子公平吗?就这样断送了孩子的一条生命,他不是你们家的私有财产,对这种现象如果不严惩,对这样失职监护人不严惩,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所以必须依法严惩不贷,才能以儆效尤,才能减少和防止这种恶劣事故的发生。

       有人大代表曾建议,应单独设立“虐童罪”,现在的惩罚入罪门槛过高,量刑轻,对虐童行为的法律定义不明确,应建立儿童庇护机构,应有社会的监督管理,对法律要有广泛的宣传教育,由监管机构依法举报措施,才能真正做到对儿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社会的安定,民族更有希望!

       当然,这里还有诸多事也落实不易。比如取消违法监护人的资格,另行规定监护人程序不简单,谁来监督新的监护人?我们的保育院也没有那么多,所以落到实处,需要有关部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全社会的协调,有法必依,违法必办,是对未成年人真正的保护爱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上幼儿园后几乎大多数时间是在幼儿园,接触更多的是教师。所以,要求教职员工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是非常必要的。

       教师,毕竟是高素质的人群,教师队伍中全身心关爱学生的事例颇多,在极危险的情况下,几位幼儿园的女教师将园中全部孩子送到安全地方,孩子无一人受伤,小学一女教师在校门口保护学生离校时,遇一车辆肇事,女教师毫不犹豫地用自己的身体护住了学生,女教师用生命保护了学生的安全。一中学校长,本处不富裕的地区,教学楼本也算不上质量好,但这位校长只要能向上边要来点儿钱或学校能有一点资金,校长便用来修补教学楼,几年下来使之坚固,汶川大地震中这栋楼没有倒塌,这学校成为少有的没有人员伤亡的学校,保障校园整体的安全。这是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首要做法,我们应向这位校长致以崇高的敬意。云南华坪女高校长张桂梅的事迹感动了众多人,她的事迹中有一个细节,身患多种病年迈六旬的这位女校长。竟长年睡在楼道门口里,为的是这些女生的安全,还为的是劝阻前来要把未成年女儿人拉回家嫁人的家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但当地习俗把十五六岁的女孩子就嫁出去,张桂梅校长这是不顾自身安全实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女生的身心安全,然后把他们送入大学培养成才,张桂梅老师是全国教师学习的典范!普通学校,也有学生互相帮助,圈在队伍中间,爱护的例子,一个腿残疾的孩子,同学接送并且帮助他参加和爬山的集体活动,一个脸上有明显胎记的女同学,一个家境困难的穿的破旧的女同学,因品学兼优,被大家评选为班干部,无人鄙视有残疾的孩子,跟学校外出活动室被维护在队伍中间。

         身为教师,当然应当首先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何况还有“教师法”,教师法除了规定教师在具备的资质,应尽的义务之外,体罚学生,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给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这样的法律的约束者,应说教师队伍绝大多数人员是好的,但教师毕竟也是人,也有人有劣根性,所以教师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违反“教师法”的也有人在。

        幼儿园有报道,某幼儿园老师对小孩子连掐带拧用针扎,幼儿园老师,也是老师,一点师德没有吗,对这么小的孩子下得去手?没有一点儿爱心善心吗?

       再举一例,某省县城初中课堂,有几个男生在教室后排打扑克,男老师以为有一个女生也在旁看了,于是体罚这个女生脱了鞋袜,赤手赤脚,手脚撑地在冻了冰的教室,地上转圈儿爬,几年后,这个女生提起此事还发抖。

        这只是对个人,还有对学生集体搧耳光的。课堂上,先让全班轮流搧一个同学耳光,觉得有的同学搧得不够狠,于是令全班同学互相搧耳光,必须搧得“啪啪”响亮。

        这些事情发生在课堂上,也有老师不在课上做这些违规的事,用别的招数治学生。大城市,某小学,上午放学时,把一个十来岁的男生带到办公室,小学生站在老师办公桌旁,老师打开了热好的饭盒,香味儿四散,那孩子家境贫困,家里从来不给孩子吃早餐。空腹上学半天,十二点多了,孩子是肚子“咕咕”叫,腿发软,那女老师从容吃完了饭,朝学生把手一挥,意思“走吧”,那学生回到家,只有一个凉窝头儿,啃了几口,怕下午迟到,赶紧回到学校。但可想而知,上这下午的课时,这小学生身体和心理是什么感受?谁要是说这老师不对,这女老师会振振有词:“我没打没骂,说都没说他一句,这能算体罚吗?怎么了?”但是这女老师让学生饿着肚子看她吃饭阴损吗?这个学生放学回家时路过饭馆儿后门。隔窗看见大师傅炒菜,香喷喷,孩子抓起了一把沙土扬进饭馆的菜锅。

        大师傅追了出来,拽住孩子,送给家长,一看家境是赔不起这锅菜的,只好把孩子推给了家长。家长把孩子往死里狠揍了一顿,对这位老师,学生后来提起老师一直愤愤。老师违反“青少年保护法”和“教师法”肯定不对,不要问学生做错了什么。不要问老师这么做的原因,曾问过有没有回家跟家长说,学生都回答说“没有”告诉家长,问之“为什么”,答曰:告诉家长,家长肯定说:“是你做错了什么”,接着又挨家长一顿批一顿揍。告诉校领导,不敢。往上反应这种违反“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事多发生在初中、小学,学生的年龄从大到小,发生率从低到高,这就是森林法则,动物法则,以强欺弱,幼儿园、小学、初中孩子在学校老师手里成了人质,一般家长是不敢跟老师学生学校闹翻的。这成了什么?!督学呢?教育系统的监督管理呢?虽然以上事例发生概率不算大,但影响极坏极恶劣,影响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希望政府教育系统出台有效管理机制,真正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落到实处,保证教育系统的一块净土,让我们的孩子,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则民族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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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孩子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也是一个民族的未来,我国对孩子的保护和培养教育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已经到了看不到希望的地步。学校成为孩子考试的工厂,而不是培养孩子。孩子接触的东西许多是负能量的,手机游戏,玩具,课外读物,正在侵入孩子的心灵。虽然,如作者一样都看到,也有许多人在呼吁,只是,这是玩笑罢了。一个国家向何处去,看看孩子的教育就知道一些了。孩子的保护,值得讨论的话题。推荐阅读。编辑:李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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